关于印发《泰兴市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卫[2013]69号
2013年12月16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应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健康权益,按照江苏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决定12月份在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泰兴市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应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健康权益,决定12月在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做起,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整顿和净化医疗秩序,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持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为广大患者提供便利条件。改进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大力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推行门诊弹性排班、分层挂号、分科候诊取药、全日制专家门诊、“一站式”导医服务等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试行分时段预约、基层转诊预约,加强预约诊疗服务监管。今年年底,泰兴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要进入省级集约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普通门诊号源原则上全部开放预约,专家门诊号源分别达85%、50%以上开放预约。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达100%,市第三人民医院要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活动。严格整治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行为,做到价格公开、收费合理和院务公开。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
(二)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完善;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地遏制并好转。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乡镇卫生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25种。
(三)整顿和净化医疗秩序。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严肃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以及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的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处理。深入推进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对检测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计分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进一步健全医疗广告日常监管、联合协查、诫勉约谈、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调查,努力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四)坚决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加大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轮岗交换力度。加强处方权监管和统方管理,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推行阳光用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安装防统方系统软件,防范非法统方。认真落实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和不良记录制度,坚决打击行贿行为。深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违纪案件尤其是商业贿赂案件,不论涉及什么人、权利大小、职务高低,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开展医患纠纷大排解和隐患大排查活动。明确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完善各类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突出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健全门卫值守、值班巡查和财务、药品、危险品存放等安全管理制度。今年年底前,要及时排查、梳理、上报重大矛盾纠纷苗头动态,重点人员必须报当地公安机关,实现警医联动,启动应急报警系统建设试点。配备相应的专职保安人员,确保安全防范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主动协调公安机关依法严查严控职业“医闹”人员,严厉打击涉医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局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医政、卫生监督、监察、防保、合管办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
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局医政科牵头,监察室、防保、合管办配合。
整顿和净化医疗秩序工作,有局医政科牵头,卫生监督所执行、监察室、防保、合管办配合。
坚决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工作,有局监察室牵头,医政科、防保、合管办配合。
开展医患纠纷大排解和隐患大排查活动,由厅医政科牵头,监察室、防保、合管办配合。
(三)实施步骤。
12月1-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12月16-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医疗机构按照《泰兴市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整改,20日前上报整改结果及总结。
12月21-28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牵头部门采取重点检查与飞行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违规事件和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快速、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规案例和违法案件,处理一批违法违纪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2月28-30日为阶段性总结。各牵头部门对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梳理,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牵头部门于 2014年1月4日前报送专项阶段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牵头部门、医疗机构要站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换作风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让群众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给卫生系统带来的新变化。
(二)突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行动既是建设“健康泰兴”的客观要求,也是塑造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要结合行风评议中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各牵头部门、医疗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内容要求,要把群众反应强烈、媒体曝光过、被通报过以及投诉过多单位作为检查的重点,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摸,不留死角,扩大检查频次,提高监管覆盖面。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加强协调沟通,注重源头把关,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行风建设、监管机制等方面入手,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医疗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长效机制,促使专项行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执纪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措施,努力提高执法执纪工作水平。
(四)强化宣传,形成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的情况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自觉抵制非法行医。鼓励社会各界针对专项行动积极建言献策,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良好专项行动氛围,不断推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卫生局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晓云 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王健生 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唐小丽 卫生局副局长
姚根红 卫生局副局长
邵 泓 卫生局副局长
李 晶 卫生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 刘建新 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丁保国 卫生局合管办主任
李学东 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仇明金 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冯 斌 卫生局防保科副科长
肖雪华 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樊立桂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晶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