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做好2014年计划生育奖扶和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及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20

发文字号

珊政发[2013]1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兴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珊瑚镇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4年计划生育奖扶和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及年审工作的通知

珊政发[2013]166号

2013年12月20日

各村(居):

  为有序做好2014年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工作,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条件,严格程序,扎实开展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
  对照“省工作规范”明确的资格条件,按以下时序要求审核确认新增对象。
  (一)调查摸底和本人申请。
  各村(居)在2014年1月15日前,要再次做好奖扶、特扶制度的宣传工作,组织工作人员逐组逐户对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督促、指导、帮助相关人员准备佐证资料、及时申报。
  申请对象应在2014年1月15日前向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或《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连同必需的相关佐证材料[当事人:1982年户口底册,近期户口簿(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出具终身只生育一孩证明),结婚证(1982年前事实婚姻证明),收养证(1992年3月31日前事实收养审核表),配偶死亡证明,无退休待遇证明;独生子女的近期户口簿、二代身份证,伤残或死亡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申请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字)。
  (二)村(居)审议并张榜公示。
  村(居)计生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一核实,并在原件或复印件上签字。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审议,并对与会人员、审议内容、审议结果、审议时间等作详细记录,及时整理归档。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按照统一格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日以上;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计生员作为经办人签字、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作为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1月30日前上报镇计生办。

  二、逐个调查,认真复核,切实做好奖扶、特扶对象资格年审工作
  各村(居)单位要严格按照注销奖(特)扶资格的情形,对2013年底前享受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逐个复核见底(尽可能逐个见面,不能见面的利用通讯工具联系到人,尤其是对其中是否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和一次性奖励的对象,要认真走访比对,调查核实到位),确保零差错,杜绝重复享受。有关对象因死亡或户口迁出等条件变化不再享受奖扶、特扶金的,或由奖扶变为特扶的,均应通过复核比对作及时的处理。2014年上半年应终止奖励扶助人员是2013年12月31日前死亡和户口迁出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对象;下半年应终止对象是2014年6月30日前死亡和户口迁出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对象。2014年应终止特别扶助的对象是特别扶助对象发生死亡或户口迁出等条件变化的人员,时间是条件发生变化后的下月起。各村(居)应将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变动对象名单上半年在3月10日前(下半年时间另行通知)报镇计生办。

  三、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按时保质完成资格确认和年审工作
  实施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村(居)必须坚持奖(特)扶制度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实施奖扶、特扶制度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和执行奖扶、特扶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弄虚作假。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奖扶、特扶制度的社会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实行奖扶、特扶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积极参与监督奖扶、特扶工作。各村(居)委会主任是奖扶、特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对资格确认和年审中弄虚作假、有意多报或漏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ND>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