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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阜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1

颁发部门

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全市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014年10月21日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及其配套规章分别自2014年6月1日和10月1日起实施。为提高我市医疗器械监管效能,增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能力,经研究,我局定于10月下旬举办两期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此次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培训班分两期举办。
  第一期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为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负责人、使用单位的设备耗材科负责人;
  第二期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为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业务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5.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6.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实);
  7.国家总局和省局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4年10月27-28日
  第二期:2014年10月29-30日

  四、培训地点
  阜阳市天上人间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传标, 传真:0558-2182259。
  请各单位填写参训人员回执,并发送到526030435@qq.com

  附件:参训人员回执

  参加培训人员单位   姓名   职务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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