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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二○○九度合肥市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9-12-25

发文字号

卫监督[2009]4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合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5

颁发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卫生监督所

正文内容


关于表彰二○○九度合肥市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卫监督[2009]416号

2009年12月25日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局共圆满完成全市承办各类重大会议和会展等卫生保障任务28起,全市140余户大中型宾馆、饭店直接参与接待工作。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的指导下,各经营单位在食品原料的采购、现场加工过程、食品留样、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认真贯彻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在我市重大活动期间,未发生一起食品、公共场所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

  鉴于有关单位在我市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做出的突出贡献,现决定授予安徽天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等10家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单位为2009年度“合肥市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希望获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在今后的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中再接再厉,为我市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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