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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合肥市卫生监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05

发文字号

卫监督[201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合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05

颁发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卫生监督所

正文内容


关于实行合肥市卫生监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卫监督[2010]3号

2010年1月5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沟通,便于各级政府部门分管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及时掌握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动态,推动我市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我局关于实行合肥市卫生监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和时间要求
  每周四下午5:00前,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将本周工作信息报送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3537653,电子信箱:hfwsjdc@126.com),各单位每周至少报送一篇,多则不限。内容须充分反映本单位工作动态,标题、文字简洁,一般不超过300字。在每月的第四周,各单位同时将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附件1)一并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汇总各单位信息,在每周五下午4:00前挂市卫生局网站,并将纸质版定期印发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二、 工作简报的责任要求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须高度重视工作简报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指定一名文字能力较强人员为信息报送员(附件2),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审核稿件,严把稿件的质量。由于编发工作简报时间紧、任务重,除内容重复须整合外,我局将不再对各单位报送稿件进一步深度加工和编辑。

  我局将对各单位卫生监督工作简报信息报送情况每两月通报一次,年终纳入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对优秀卫生监督信息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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