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驻市各有关单位:
《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阜康市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
2、《党政线考核内容》
3、《基层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4、《相关单位考核内容》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
党政线考核内容
一、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
1、党委、政府根据工作的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计生工作,拿出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的措施和办法。同时将计生工作纳入整体工作之中,统筹兼顾。
2、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层层签订,做到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3、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将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列入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
4、围绕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推进和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自治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积极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村(居)、先进村(居)创建活动。
(2)群众享受的法律、法规、政策确定的各项优惠奖励政策落实率不断提高。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1、乡(镇、办事处)配备一个行政编制助理员,村(居)配备高中以上学历的宣传员并享受村(居)委会副主任待遇,落实报酬;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落实从事计生工作兼职人员。
2、加强乡(镇)、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未独立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乡镇,要落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任务和管理监督制度;乡(镇)中心服务站配备3-5名医疗技术人员。
3、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机构建设,乡(镇、街道)、村(居)级协会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活动经常,发挥作用。
4、保证基层计划生育干部专职专用,有足够时间从事经常性和孕前型管理工作。
三、加强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确保基层计生工作开展。
1、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低于财政对乡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5%(人均达到3元),支付转移经费全部用于计生事业。
2、落实好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夫妻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和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挪用、挤占上级划拨的各项专项经费。
四、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1、督促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建立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2、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转变婚育观念。
3、认真落实《阜康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办法》,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发证、验证率不断提高。
4、落实城镇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进一步拓展社区建设的覆盖面;实行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落实率不低于80%.
阜康市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一法四规”,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活动,提高各级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深入发展。
考核依据
(一)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驻市单位签订的《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市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市计生委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驻市单位计生办签订的《2005年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考核内容
(一)基本指标
1、总人口数、人口出生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综合节育率、长效节育率、人流比、出生人口统计上报准确率(以签订的责任目标为准进行考核)。
2、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当年无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无恶性案件发生。重点了解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包括合法的生育权,享受基本项目免费服务的权利,享受奖励优惠待遇的权利。
3、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满意程度。主要从依法行政、技术服务、工作人员态度、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估。
4、加强社区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社区新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系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落实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二)党政线考核内容(见附件一)。
(三)基层业务工作考核内容(见附件二)。
(四)相关单位考核内容(见附件三)。
考核方式
考核按分级、分线、分类的办法进行。
(一)“党政线”和相关部门的考核采取季度督导、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终考核先由被考核单位自主检查考核,自报考核结果,上报评估定等后由市党委、市人民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统一组织考核,通过听报告、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
(二)“计生线”的考核采取季度督导、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终考核先由被考核单位自主检查考核,自报考核结果,上报评估定等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道办)、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乡(镇、街道办)的评估按照“双创”评估办法进行。
考核的评估和奖惩
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设三个等级。
1、乡(镇)、办事处评定标准。
(1) 保证乡(镇)计划生育机构稳定、人员到位。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低于财政对乡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5%(人均达到3元),支付转移经费全部用于计生事业。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待、优惠政策。
(2)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正常,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数据传输通畅,实现电子政务。
(3)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50%的村(居)达到婚育新风进万家创建标准。
(4)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计划生育“六上门”制度化、规范化,产术后随访率达95%以上,40%的村(居)达到优质服务创建标准。乡(镇)中心服务站面积、设备、人员(包括服务站设在卫生院)达到国家标准,90%村(居)计生服务室开展计生服务工作正常。
(5) 积极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基本形成“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6)计划生育干部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95%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群众对计生干部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7)稳步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村(居)民自治合格村达70%以上。发挥基层协会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合格村(居)协会达到75%以上,企业协会建会率达45%以上。
在评估评定中,达到上述七项要求的评为一等奖,达到六项要求的评为二等奖,达到五项要求的评为三等奖。
2、驻市有关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评定标准。
驻市有关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的基础上,对成绩突出的评定优秀奖。
对因工作不利造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达标的单位或出现人口失控、有严重违法行政和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导致恶性案件发生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相关单位考核内容
一、坚持单位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计划,做到与单位其他业务同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二、认真落实分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监督本系统或所属单位将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将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列入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
四、督促本单位或本系统及所管理单位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兑现干部、职工和群众应享受的法律、法规、政策确定的各项优惠奖励政策。
五、结合单位计生职责,在本单位、系统和所管理单位认真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晚婚晚育及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工作。
六、积极协助办事处、居委会,定期对本单位、系统和所属单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率达50%以上,并及时提供避孕节育服务。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
八、保证本单位、系统和所属单位计生兼职人员,有足够时间从事经常性和孕前型管理工作。
九、按照“属地管理、谁用工谁负责、谁的地盘谁管理”原则,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十、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十一、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机构建设,部门、系统和所属单位协会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活动经常,发挥作用。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建会率达到4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