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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9-24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04]1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阜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阜康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阜康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阜康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04]90号),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刘晓云 副市长
  副组长:张克惠 市卫生局局长
  杨 力 昌吉州药监局阜康分局局长
  张 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国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董俊华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赵新龙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严新萍 市献血办
  祁正萍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任 瑞 昌吉州药监局阜康分局
  杨永亮 市监察局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任由张克惠兼任,副主任由董俊华兼任。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规范血液的采集、检测、保存和临床输血;坚持政府主抓、部门协调的原则,各司其职,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冒名顶替行为;
  (二)严厉打击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及回收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开展临床用血核查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四、组织分工及措施: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卫生部门
  1、开展对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临床用血的核查工作,检查用血来源是否存在擅自采供的情况,重点检查一次性输血器材的来源、使用及处置;血液检测、筛选检测及筛选试剂的使用、保存;血液检测记录、血液供应量和去向。
  2、一经发现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药监、公安、监察部门提供相关线索,移交相关案件,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药监部门
  对检测血液的试剂及使用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和收购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部门
  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监察部门
  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严厉查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义务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的冒名顶替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力、采供血秩序混乱、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五、实施时间:
  (一)9月15日-24日:自查整改阶段。市医院、市中医院、新民医院、博爱医院在9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9月25日-30日:集中整治阶段。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市四家公、私立医院进行集中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规范采供血秩序,预防艾滋病和其他血液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维护医疗用血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认真部署非法采供血液和血浆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增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监督工作。严肃查处非法采集血液和血浆行为,并及时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
  市卫生局设立举报电话:3222568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传真:3222568,联系人:严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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