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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6-07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07]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阜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6-07

颁发部门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联合提出的《库尔勒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对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奖励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库尔勒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对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均简称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的优惠奖励政策,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开展,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四规”)的规定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的通知》(库党办[2004]22号)精神,结合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联合制定了《库尔勒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对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奖励政策》。
  市教育局
  一、凡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其子女在市属学校所属学区入学(园)予以优先安排。
  二、凡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其子女在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录取时增加一颗星。
  市科技局
  一、对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在科技立项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和适当倾斜。
  二、对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优先安排科技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市公安局
  一、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在本市落户条件的,予以优先办理户籍手续。
  二、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就学有困难的,派出所将主动与附近学校取得联系,帮助解决其就学难的问题;对就业难的家庭也将主动帮助为其联系工作。
  市民政局
  一、在社会救济中,对本市享受低保人员中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和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特困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放社会救济资金、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优先为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办理从事社区服务业许可证,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三、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总体规划当中,发挥社区的管理职能,共同做好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四、积极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村民(社区居民)自治工作,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社区居民)自治,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推行村民(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中,将计划生育村民(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进行统一安排,统一考核。
  五、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四规”的宣传和教育,做好本部门、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工作。
  六、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晚婚、晚育的宣传。
  七、在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中优先选择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
  八、在安排敬老院、孤儿院、福利企业等社会服务工作岗位时,优先为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提供就业岗位。
  市司法局
  一、优先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四规”纳入普法内容并认真进行普法宣传。
  二、对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优先提供法律咨询,优先办理公证等法律服务。
  三、对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办理法律援助。
  四、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积极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办实事。
  市人事局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可以在退休时加发本人工资的5%作为奖励金,或由单位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l、离、退休前按规定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的离、退休夫妻;
  2、未到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提前退休,退休前按规定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的退休夫妻,夫妻一方退休,一方享受;
  3、离异、丧偶者,再婚后新组成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少数民族一个或两个子女)且持有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并终身不再生育子女和收养子女的退休夫妻;
  4、离异、丧偶者,离异、丧偶前按规定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的,离异、丧偶后子女判归本人扶养,并终身不再生育子女和收养子女的退休单亲职工。
  二、对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并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在小孩满三周岁之前,父母一年各有不超过30天的护理假,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照发。
  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照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对按规定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的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人,可以在退休时加发本人工资的5%作为计划生育奖励金,或由单位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持有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外来务工人员优先进行职业介绍。
  三、 认真落实对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下岗人员优先安排就业的工作机制。为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优先就业。
  四、在劳动保障系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时,对本市持有计划生育《光荣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优先。
  五、对本市按规定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管辖的职业介绍部门为其优先免费介绍就业岗位。
  六、将城镇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医疗保险的范围。
  七、对本市持有计划生育《光荣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市国土资源局
  一、在办理有关土地、矿产使用权手续时,对本市持有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优先办理。
  二、各农村基层国土资源所在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及有关用地手续时,对本市持有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农牧民予以优先办理宅基地和有关用地手续。
  三、各农村基层国土资源所在为外来人员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时,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人员予以优先办理。
  市农业局
  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对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大力开展科普培训,并在农作物高产栽培技术、新产品引进等方面优先提供技术措施。
  二、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与市财政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优先扶持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特困家庭,帮助其脱贫致富。
  四、在农业项目实施中,对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农民家庭及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优先支持。
  市文体广电局
  一、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在文化经营户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保健等宣传工作。
  二、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争创“文明经营户”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文化类经营业主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四规”的自觉性。
  三、对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申请从事文化类经营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文化类经营许可证。
  市卫生局
  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四规”纳入到卫生法规宣传、学习计划。
  二、对市属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办理执业医师、护士的报名考试和注册等方面时,予以优先。
  三、凡本市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凭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免费手术通知单在市属医疗机构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用由签发免费手术单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结算。
  四、对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优先办理各类卫生许可证;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成员就医免收挂号费、计划免疫费;对计划生育《光荣证》的特困家庭,优先享受特困人群的医疗优惠政策。
  五、市卫生局优先审批办理市、乡两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指导站(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协助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免费向育龄妇女进行宣传咨询。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对本市城镇居民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中享受低保的女儿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给每户发放保健费120元。
  二、对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中享受低保的独女户考上大专以上院校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给每户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凡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个体工商户,每月予以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10元。
  市统计局
  一、认真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并及时与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互通信息,提供有关数据。
  二、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调查,做好有关数据的综合分析。
  三、对库尔勒市辖区人口及家庭规模、年龄结构、人口素质、民族构成的变化与经济发展及社会服务环境优化做出分析与建议。
  四、对库尔勒市年度人口城镇化进程与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关预测。
  市民宗局
  一、对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申请从事“清真”饮食行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清真”饮食标记许可项目。
  二、把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作为评选“五好宗教人士”的优先条件之一。
  市畜牧局
  一、对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从事畜牧养殖的家庭在品种改良和牧民定居、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上,给予政策倾斜,优先安排项目。
  二、对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具有一定养殖规模的家庭予以重点扶持和培养,使之成为当地致富带头人。
  三、在科技培训和技术指导上,优先为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从事畜牧养殖的家庭传授养殖技术,提供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对其进行短期培训或组织参观学习。
  四、各乡、镇、场兽医站,为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优先提供优良畜禽品种和牲畜防疫服务。
  五、为本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从事畜牧养殖的家庭,优先提供畜牧养殖技术服务。
  市总工会
  一、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将充分利用职工之家、板报、宣传栏等各类宣传阵地,积极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在广大职工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四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工会女工委组织有协助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培训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二、积极主动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工会,特别是改制企业工会要积极主动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了解掌握职工的婚育情况。
  三、认真做好下岗分流职工及退休职工家庭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摸底调查工作。
  四、监督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落实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情况,依法维护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全市各级工会在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中,首先要征求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六、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在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及时发现和推荐职工家庭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七、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工会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共青团库尔勒市委员会
  一、组织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各级团组织层层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对全市涌现出的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好的青年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正面宣传。
  四、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团组织有协助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检查、落实等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市妇联
  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妇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内容,不定期对各级妇女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二、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宣传工作,按照《库尔勒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求,做好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开展婚、孕、育一条龙宣传教育,降低孕妇死亡率和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努力减少出生儿缺陷发生率,使“儿童优生、母亲安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三、积极参与和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四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妇女“五期保护”政策,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虐待生育女婴或不育的妇女,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四、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生殖健康宣传工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纳入妇女干部培训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形成正确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教育和引导各族妇女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不断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五、把开展“巾帼建功”、“三学三比”活动和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妇女或家庭作为评选“巾帼建功女能手”、“三学三比女能手”、“五好文明家庭”的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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