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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28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05]1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阜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阜康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2005年阜康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区、州2005年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全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围绕全市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总体部署,贯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抓住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突出整治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使生产、销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食品安全专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一)专项整治重点
  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以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建筑工地食堂为重点部位,以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与百姓生活密切关联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种食品为重点商品,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消费等四个环节和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三种印刷品为重点环节,通过整治,使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整治工作。
  1.农产品生产环节整治工作。一是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强对屠宰环节违禁药品的检验,追查违禁药品源头;以推行 兽药生产和管理规范(GMP、GSP)为措施,力争使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 75%以上,兽药标签符合率达到 95%以上,兽药残留超标率降低 1%,禁用兽药残留检出率降至 1%以下;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现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总数达到 6个、基地总数达到 4个、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 35%以上的目标;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年内创建 2个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示范区面积要占到当地总播种面积的 15~20%.二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在各县市的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开展以“菜篮子”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蔬菜等农产品为重点,探索“IC卡管理”、“联户联保”、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工作。一是突出抓好重点品种、区域、企业的整治。重点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下半年开展实施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假冒伪劣食品召回制度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举报奖励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执法打假制度。三是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四是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制度,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五是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采取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措施,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识;加强对米面油酱醋等5类食品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监管;7月1日起,在全市开始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肉制品、饮料等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积极做好茶叶、挂面等其它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的启动工作;食品生产企业、主要经销网点、大型商场、超市生产经销的米面油酱醋5类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出厂,无食品质量安全标识(QS)不上柜,有证率达到100%.
  3、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二是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矿物油、地沟油、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等非食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浸泡、加工的水产品、水发制品和其他食品,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制品。三是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四是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推行购销索证索票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0%以上。五是继续抓好进口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进口食品标签审核监督力度,对量大和稳定的进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安全质量体系检查,重点是酒类、保健食品类和糖果巧克力类的中文标签和有效期的检查,加强对进口的土耳其蛋糕类、口香糖类等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的检测。
  4、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工作。突出重点领域、行业,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品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三)加快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本着治理源头、综合控制的原则,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一是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食品(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加快我市质检中心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二是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编制“十一五”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大力调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构,切实提高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四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选择几种高风险食品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规范各部门信息发布程序,推进奶制品和蔬菜的信息发布试点工作。五是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完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体系。
  三、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营销行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人民群众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感增强。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整治工作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继续开展对医疗机构、专科门诊、农村卫生院(室)、个体诊所以及打着“健康咨询”、“义诊”、“上门服务”的幌子,向中 老年群众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以此为幌子无证售药和以上门服务的名义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处方以外的化学药品的整治行为;依托技术检验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打击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行为;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
  2、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各乡镇要将农村监督网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完善组织机构,充实组成人员,探索建立监督人员聘任与推选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积极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骨干药品经营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增强药品配送的能力,为构建农村药品供应网提供充足、可靠的质量安全保证。
  3、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对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或剂型,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变更相应的生产范围;对未通过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认证的企业,要监督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整改。加大随机抽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
  (三)构建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继续推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积极开展乡镇以下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任务;二是重视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建立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依法、有序进行,保证对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不断巩固药品整治成果。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切实把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地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精心组织,协同配合。阜康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在阜康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阜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州经贸委、农业局、卫生局、畜牧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三)建立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和实施食品药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同风险信息采集、预警、控制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快速反应工作程序,积极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要逐步建立食品药品卫生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乡镇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完善并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违法案件,凡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五)加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社会监督。公开设立电话、网络等举报和投诉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监督和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六)加大食品安全和药品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假劣食品药品窝点,集中力量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和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严惩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注重抓好日常监管,尤其要抓好基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把制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严厉打击其违法违规行为。
  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至11月31日)
  第一阶段:4月至5月为宣传、部署启动阶段。各乡镇、各部门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安排;组织市场调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6月至10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工作安排的要求,采取明查暗访、集中整治、联合行动等多种方式,迅速行动,协同作战,全面展开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扰乱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阶段:11月为总结整改阶段。11月底前,阜康市将对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各部门每两个月(6月底、8月底、10月底)要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各部门要在11月底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请于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阜康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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