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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评估验收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4-06-03

发文字号

济卫中医字[2014]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济宁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03

颁发部门

山东省济宁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全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评估验收情况的通报

济卫中医字[2014]10号

2014年6月3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中医医院:

  根据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公布首批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名单的通知》(济卫中医字[2012]10号)、《关于公布济宁市第二批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名单的通知》(济卫中医字[2013]21号)要求,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进行了评估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8家中医医院承担35个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能够将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作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传承工作室进行了改造、装修、建设。工作室指导老师由来自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山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国内知名中医专家和我市的省名中医药专家组成,他们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将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毫无保留传授给传承人员,为我市的人才培养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问题,使我市普通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了国内知名专家中医药诊疗服务。学术传承人员尊师重道,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和进度,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钻研医案,总结经验,指导和应用于临床,保证了学习效果,较好地完成了学习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要求配备示教诊室、观摩室、资料室及有关设备,同级财政未能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
  (二)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建立健全传承工作室管理和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划,指导老师进站工作时间随意性较大,甚至有个别传承工作室指导老师至今未进站工作,严重影响全市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工作进度。
  (三)部分建设项目未制定科学合理的带教和学习计划,未能充分整理和挖掘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且未形成有关总结材料,对已整理出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也未能合理利用,形成论文、著作等成果。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配备示教诊室、观摩室、资料室及有关设备,落实同级财政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等有关政策。
  (二)指导老师至今未进站工作的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尽快联系进站工作,截止2014年6月底仍未进站工作的,将取消该建设项目并收回财政奖补资金,同时取消再次申报资格。
  (三)各项目工作团队要建立和完善传承工作室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指导老师带教和传承人员学习计划,及时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并加以利用,形成有关成果,指导应用于临床工作。
  (四)我市将继续开展第三批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建设标准及申报条件请按照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申报济宁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济卫中医字[2012]4号及《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各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对指导老师进行补助,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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