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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6-03-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正文内容

一、目的 

为指导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制定本指导原则。

二、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其定义为“通过侵入或非侵入的方式,测量中枢神经系统产生的神经信号并实时解码,实现患者与外部辅助或诊疗设备的实时双向交互或闭环反馈,达到改善、修复或替代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等临床效果的有源医疗器械”(按照YY/T 1987—2025《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 术语》)。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应同时具备以下核心技术特征:

(一)测量中枢神经系统(脑和脊髓)信号。若仅测量外周神经、肌电、心电等非中枢神经信号,则不属于脑机接口医疗器械。

(二)实时解码,并将解码输出的指令直接用于实现产品主要预期用途,如控制外部设备、调节能量输出、触发刺激信号等。

(三)实现患者中枢神经与外部设备之间的实时双向交互或闭环反馈。若仅具备单一信号采集或单向刺激功能,如脑电图机、不具备闭环反馈的深部脑刺激系统等,则不属于脑机接口医疗器械。

三、管理属性界定原则

该类产品的管理属性界定应基于其预期用途。

(一)若产品预期用于改善、修复或替代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等医疗目的,则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若产品不用于医疗目的,则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例如:

1.功能增强类:用于健康个体的注意力调节、睡眠调节、记忆调节、外骨骼操控、技能提升训练、认知能力训练等非医疗目的;

2.娱乐交互类:用于健康个体的游戏控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沉浸式体验等娱乐场景;

3.日常辅助类:用于健康个体的智能家居或通讯工具操控等非医疗目的。 

四、管理类别判定原则 

(一)侵入式脑机接口医疗器械

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为12-00。

(二)非侵入式脑机接口医疗器械 

1. 若产品用于疾病治疗,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为09-00。若产品用于功能代偿,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为19-00。

2.若产品用于脑卒中患者肢体运动功能的康复训练,且未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为19-00。其他康复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为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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