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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6-05-07

发文字号

琼发〔2025〕14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5-07

颁发部门

中共海南省委

正文内容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责家庭、有爱社会”协同联动为路径,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激发养老事业产业发展活力,健全普惠可及、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枢纽带站点进家庭”模式基本成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达80%;培育一批旅居养老示范项目,养老产业发展政策更加完善。到2035年,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适配,兜底有保障、普惠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全面形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达100%,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成熟定型

(一)建设县级管理平台。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依托信息化系统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承担兜底保障、服务示范、行业指导、资源调度等职能。推动乡镇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理顺管理机制。支持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依法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建立城乡养老服务对口帮扶机制,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和技能人才共享。

(二)优化区域养老服务。每个市县(区)建设一批具备托养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支持社会力量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具备条件的可托管周边村(社区)养老服务站。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星级示范带动区域协同发展。探索打造“养老超市”,整合生活照护、辅具购买租赁、智能安全监护等多元资源,提供“家门口”养老服务。

(三)完善村(社区)站点布局。将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适老住宅建设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将其中有条件的纳入城市更新协同推进。在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中优先配置养老服务等功能,完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三、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

(四)夯实居家服务基础。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线上点单和入户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向老年人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服务。整合社区各类养老、医疗卫生等资源,提供“点单式”上门服务。加快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补贴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

(五)强化社区依托作用。在养老服务需求旺盛的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提供托管照料、居家护理等服务。遵循市场规律,培育连锁化社区助餐机构,优先保障独居、空巢、失能等就餐困难老年人的需求。探索开展“养老顾问”服务,强化社区养老转介功能。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项目配套,严格规划审批管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并按协议及时移交。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文旅体育等融合发展。

(六)加强机构专业支撑。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由县(区)级以上政府确定,在履行兜底保障职能的基础上,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由省级政府制定认定办法,完善服务价格政策,实行“白名单”管理;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提供个性化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健全收入管理和绩效激励制度。发展护理型床位,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模式,开展家庭联合式托养服务。

(七)深化医养结合发展。开展“五床”联动模式试点。鼓励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建立双向转接绿色通道。发挥中医药在养老服务和治未病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和安宁疗护服务,并根据内设医疗机构需求赋予相应处方权,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引导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依托博鳌乐城医疗优势,探索面向国际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持续推动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和随访等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并规范老年人陪诊服务机构及陪诊师队伍。

(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支持利用农村闲置集体土地、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推动农村“一老一小”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合理集约建设。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村以集体经营收益发展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

(九)健全协同监管制度。健全养老服务应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全流程监管机构备案、服务质量、运营秩序等。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旅居养老、季节性老年人公寓监管机制,以及市场失信联合惩戒、从业禁止制度。加强老年用品质量监管。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发挥社会效益。健全以公共信用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信用与质量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监管。

四、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同高质量发展

(十)强化政府兜底保障与普惠供给。动态调整省、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每年发布1-2项地方标准。推进老年人数据跨部门多层次共享,精准对接供需。扩大普惠性养老供给,加大设施场地支持力度,建设一批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省内结果互认、信息共享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建立老年人状况和项目调查制度。健全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征缴管理,提升支付能力。完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支付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机构入住等支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及配套制度。

(十一)发挥市场作用促进旅居养老发展。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创建特色银发经济产业集群,打造产业集聚区。推动国企布局养老产业,相关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统筹考量。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享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优惠。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按要求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落实我省康养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引导形成特色康养产业格局。积极拓展本地和“候鸟式”旅居养老市场,搭建产业发展合作平台,发布机构推荐目录,开发旅居养老、家庭同游产品线路,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探索异地养老服务资源对接机制。借助自贸港优势开展养老服务国际交流合作。

(十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支持格局。依托“椰岛银辉”志愿服务品牌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推动建立全省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管理制度。培育基层老年人社会组织,支持慈善组织实施养老公益项目。推动海南开放大学、省老年大学通过一校多点、延伸扩面等方式,延伸老年教育资源至乡镇社区,鼓励开展“游学养”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教育专业课程,扩大资源供给。建立银发人才信息库,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优化老年人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优待政策,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机制。

五、加大养老服务保障要素支持力度

(十三)统筹服务设施规划。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和规模,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相关用地需求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支持老干部服务所改造为公益性综合养老服务基地。鼓励将商业用房、厂房、校舍等设施优先调剂用于养老服务,适用5年期过渡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按规定出让或租赁。支持市县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供地,联合社会资本共建养老服务设施。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省、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及从业人员激励奖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及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适时在全省推广。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列为急需紧缺工种。支持高职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养老机构、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建实训基地,推行“订单式”培养。按老年人口数量合理设置职业等级认定机构,加大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力度,支持养老从业人员参加职业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补贴。到2030年,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80%以上。探索建立从业人员薪酬保障机制,提高待遇。挖掘“候鸟老人”人力资源,引导“候鸟老人”参与社会治理。

(十六)丰富养老金融服务。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养老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引入政府融资担保机制,有序扩大信贷供给,支持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发展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将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项目纳入省产业基金支持范围,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

(十七)发展智慧养老。完善全省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加大适老化电子产品和智能设备推广使用力度,提升老年人科技素养。鼓励社会力量开发电视端、手机端养老服务与老年用品消费平台,推进智慧养老场景和产品落地应用。

六、组织保障

各市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各市县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格局,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将养老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类组织协同推进。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省民政厅统筹协调,依托省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分解重点任务,加强跟踪调度与督促评价。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强化养老服务政策解读,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养老事业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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