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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批次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1-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1-12

颁发部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负担,我省开展了广东联盟双氯芬酸、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和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简称:京津冀“3+N”联盟接续),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机构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琼军队医疗机构)和已经参与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积极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

二、品种范围

广东联盟双氯芬酸、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品种和京津冀“3+N”联盟接续品种(详见附件1、2、3)。

三、任务量分配

广东联盟双氯芬酸、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集采协议采购量和京津冀“3+N”联盟接续集采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4、5、6),以各医疗机构实际报量数据为准,各市县医保局在医疗机构前期上报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用药实际情况,鼓励医疗机构有限采购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不得在中选结果落地之初和协议期届满前突击扎堆采购,确保采购有序、合理用药。

四、采购周期

广东联盟双氯芬酸、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和京津冀“3+N”联盟接续的采购周期为两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协议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周期届满。执行采购期间如遇国家和我省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在其他省份中选更低挂网价格的药品品种,需在海南省同步低价中选价格。

五、工作安排

(一)中选药品挂网。2026年3月1日前,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如在其它集采中产生新的低价,自其中选价格生效之日起,相关企业须在30日内主动向平台申请进行价格联动,相关药品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中选低价执行。

(二)三方协议签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我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通知要求,于2026年4月1日前完成上述集采批次的协议签订。各医疗机构不得干扰和影响生产企业自选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无故不得拒签协议,生产企业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发起三方协议,确保协议按时完成签订。

(三)支付标准制定。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延续原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政策。对多个厂牌中选(含备选)的品种,鼓励医疗机构在完成中选厂牌任务量基础上,采购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优质低价中选药品。

(四)延续配套政策。除本通知明确规定外,上述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供应配送、质量监管、回款结算、监管监测等政策措施,按照我省集采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在集中带量采购上下年度衔接过渡期间,各医疗机构仍应合理优先采购中选药品。


附件1.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表

    2.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表

    3.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中选结果

    4.海南省各医疗机构关于广东联盟双氯芬酸接续协议采购量

    5.海南省各医疗机构关于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接续协议采购量

    6.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医疗机构协议量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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