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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娄底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03

发文字号

娄食药监发[2011]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娄底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3

颁发部门

湖南省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娄食药监发[2013]1号),此文件已失效。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娄底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娄食药监发[2011]36号

2011年8月3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娄底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食监[201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决定自2011年8月至12月在我市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酒类产品索证索票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酒类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用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措施
  (一)强化采购管理,严防非法流入。
  各县市区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酒吧、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自酿或调配、销售酒类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自酿或调配酒类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的有关要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局要及时部署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范围和频次,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甲醇、游离二氧化硫、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色素等重点指标的监督抽检。对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要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或者采购、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各县市区局要对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废旧酒瓶、瓶盖、外包装等给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严处。
  (三)强化宣传教育,重视举报处理。
  各县市区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标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危害及惩处措施,开展案例警示,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假酒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各县市区局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有效保护举报人。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新闻线索,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部门沟通,严格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局要与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对其他部门通报的信息线索,要立即组织查处。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对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局应于8月10日前向市局食品科上报专项工作方案,每月底前通过传真形式上报加盖公章的专项工作数据汇总表(详见附件),12月1日前正式上报专项工作总结至市局食品科。

  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做好餐饮服务酒类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附件: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汇总表

  单位名称:_____          签发人:_____ 

  项目   数量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车次)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户次)  
  存在违法行为餐饮服务单位(户次)  
  警告(户)  
  没收违法所得(元)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成品(公斤)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自酿酒类(公斤)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调配酒类(公斤)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及原料(公斤)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件)  
  罚款(户)  
  罚款数额(元)  
  停止生产经营(户)  
  吊销餐饮服务许可(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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