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尿嘧啶注射液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氟尿嘧啶注射液,依法决定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经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集体审议,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与其受托生产企业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有关条款。联合采购办公室决定取消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氟尿嘧啶注射液中选资格,同时将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暂停两家企业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14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
由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氟尿嘧啶注射液主供企业的省份,应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相关条款启动替补程序,由备供企业替补成为主供企业,并按本企业中选价格供应;当新确认的主供企业不能满足供应需求时,由所在省份启动增补备供企业流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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