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通俗题目
“通督调神”针刺治疗脑卒中后抑郁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机理探讨
试验专业题目
“通督调神”针刺治疗脑卒中后抑郁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机理探讨
研究负责人电话
+86 189 1962 1558
研究负责人邮箱
1162749719@qq.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300号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安徽省科技厅 临床医学研究转化专项(202304295107020096)
随机化
本项目统计师采用SAS PROC PLAN过程步进行区组随机。
试验目的
为了验证“通督调神针刺”治疗脑卒中后抑郁的临床疗效以及“通督调神针刺”结合抗抑郁药物二者是否存在协同增效作用。
开展前瞻性、随机、平行对照、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试验。纳入脑卒中后抑郁患者100例,随机分为药物组和针药组,每组50例。治疗周期是4周。拟通过观察两组治疗前后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抑郁自评量表(SDS)、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Barthel 指数,BI)、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的变化,为通督调神针刺治疗PSD 提供具高质量的循证医学临床疗效证据,为“通督调神针刺”结合抗抑郁药物二者存在协同增效作用提供临床证据。
入选标准
(1)同时符合上述脑卒中和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2)符合轻中度神经功能缺损患者,即 NIHSS≤14 分;
(3)生命体征平稳,年龄为 40-75 岁;
(4)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评分≥8 分;
(5)脑卒中前无精神病史;
(6)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注:凡同时符合以上 6 项标准的患者,即可纳入本研究。)
排除标准
(1)严重失用、失语、记忆力减退、听理解和认知功能障碍;
(2)合并脑疝、严重的心、肝、肺、肾及造血系统等躯体疾病无法配合检查者;
(3)脑卒中前有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史或有自杀倾向者;
(4)常年服用各类镇静、精神药品或有酒精依赖史者;
(5)采用简易精神状态检查表(MMSE)除外明显认知障碍,文盲<17 分,小学文化
<20 分,初中以上文化<24 分。
(注:凡符合以上任一项者,即从本课题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