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048
2015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秀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533,140,524.52 530,569,565.29 0.4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341,826,499.60 340,555,790.27 0.37%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1.7303 1.7239 0.37%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8,123,697.28 7.00% 200,382,311.95 16.1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208,400.68 201.25% 5,221,669.33 63.72%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1,976,187.68 204.05%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0.1112 204.02%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61 201.25% 0.0264 63.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61 201.25% 0.0264 63.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5% 0.70% 1.53% 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0.25% 0.79% 1.00% 0.51%
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94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奖励5万元;
2,078,396.8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电价补贴10.71万元;递延收益
摊销98.13万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556.93其中:捐赠3万元,扶贫支出5
万元。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2,045.77
合计 1,804,794.1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为防范投资风险,特做如下提示:公司主要风险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为明胶市场非理性竞争加剧带来的市场波动风险和胶原蛋白市场风险,其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0,87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包头东宝实业(集团)境内非国有法
37.75% 74,571,900 质押 25,403,226
有限公司 人
江任飞 境内自然人 3.79% 7,490,000
江萍 境内自然人 2.77% 5,469,200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
国有法人 2.43% 4,810,000
司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
国有法人 2.14% 4,226,997
研究所
王军 境内自然人 1.99% 3,933,496 2,950,123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
国有法人 1.61% 3,173,859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王丽萍 境内自然人 1.61% 3,170,800 2,378,100质押 2,164,500
刘芳 境内自然人 1.36% 2,679,100 2,009,325质押 2,164,5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境内非国有法
1.28% 2,526,200
任公司 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4,571,900人民币普通股 74,571,900
江任飞 7,490,000人民币普通股 7,490,000
江萍 5,469,200人民币普通股 5,469,200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4,810,000人民币普通股 4,810,000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4,226,997人民币普通股 4,226,997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3,173,859人民币普通股 3,173,859
员会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26,200人民币普通股 2,526,2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医疗保
2,058,725人民币普通股 2,058,725
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1,885,541人民币普通股 1,885,541
李文玉 1,403,350人民币普通股 1,403,350
股东中江任飞、江萍系父女关系,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无
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包头东宝实业
已于2015年7月
(集团)有限公 70,843,305 70,843,305 0首发机构类限售
15日上市流通
司
高管任职期间所
王军 0 2,950,123 2,950,123高管锁定股 持股份每年仅可
解锁25%
高管任职期间所
王丽萍 1,803,750 574,350 2,378,100高管锁定股 持股份每年仅可
解锁25%
高管任职期间所
刘芳 1,803,750 205,575 2,009,325高管锁定股
持股份每年仅可
解锁25%
高管任职期间所
于建华 39,000 0 0 39,000高管锁定股 持股份每年仅可
解锁25%
高管任职期间所
贺志贤 186,469 0 0 186,469高管锁定股 持股份每年仅可
解锁25%
高管任职期间所
赵秀梅 15,675 0 0 15,675高管锁定股 持股份每年仅可
解锁25%
高管任职期间所
贾利明 43,875 0 0 43,875高管锁定股 持股份每年仅可
解锁25%
高管任职期间所
王富荣 117,000 0 0 117,000高管锁定股 持股份每年仅可
解锁25%
已于2015年9月
李世元 3,600 3,600 0 0监事离任
4日解除限售
高管任职期间所
王富华 117,000 0 0 117,000高管锁定股 持股份每年仅可
解锁25%
高管任职期间所
王晓慧 58,500 0 0 58,500高管锁定股 持股份每年仅可
解锁25%
合计 75,031,924 70,846,905 3,730,048 7,915,067 --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8,059,188.80 50,286,195.65 -42,227,006.85 -83.97%主要是本期支付滨
河新区购买土地款
产生现金流出所致。
其他应收款 758,972.22 3,30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