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015
2023 年 4 月
2022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LI-MOU ZHENG、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陈英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经营计划或规划等前瞻性陈述的,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新产品研发注册风险:体外诊断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革新演进较快。能否不断研发出满足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方向的新产品是公司能否在市场竞争中持续保持领先并不断扩大优势的关键因素。体外诊断试剂须经过产品性能评估、注册检验、临床试验、行政审批等程序方能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伴随诊断产品还要进行患者临床用药的疗效验证,周期长、投入大、门槛高、监管严。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开发出新产品并完成注册报批,将会影响公司前期研发投入的回收和未来收益的实现。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4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34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49
第六节 重要事项......5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5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6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66
第十节 财务报告......6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艾德生物、艾德 指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艾德生物技术、厦门艾德实验室 指 厦门艾德生物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厦维 指 上海厦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厦维实验室 指 上海厦维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国家药监局、NMPA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
上年同期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特殊注明的除外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艾德生物 股票代码 300685
公司的中文名称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艾德生物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Amoy Diagnostics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AmoyDx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LI-MOU ZHENG
注册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 39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61027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2015 年 4 月公司注册地址由"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翁角路 289 号科创中心 4 号厂房 5
层"变更为“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 39 号”
办公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 39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61027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amoydx.com
电子信箱 sid@amoydx.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英 杨守乾
联系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 39 号 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 39 号
电话 0592-6806830 0592-6806830
传真 0592-6806203 0592-6806203
电子信箱 sid@amoydx.com sid@amoydx.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姚辉、李普崎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公司股本总额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根据相关规
定按调整后的股本总额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2021 年 本年比上 2020 年
2022 年 年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842,180,427.77 917,033,391.28 917,033,391.28 -8.16% 728,390,555.97 728,390,555.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63,743,023.32 239,573,622.91 239,573,622.91 10.09% 180,326,353.21 180,326,353.21
东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56,986,572.23 215,656,757.15 215,656,757.15 -27.21% 147,169,566.28 147,169,566.28
损益的净利润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49,036,792.06 168,161,324.14 168,161,324.14 -11.37% 220,694,485.33 220,694,485.33
金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 0.67 1.09 0.6 11.67% 0.82 0.45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67 1.08 0.6 11.67% 0.81 0.45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8.42% 19.19% 19.19% -0.77% 17.84% 17.84%
益率
本年末比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上年末增 2020 年末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元) 1,650,924,910.62 1,519,881,333.25 1,519,881,333.25 8.62% 1,292,897,713.11 1,292,897,71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99,727,525.25 1,364,580,687.78 1,364,580,687.78 9.90% 1,128,491,766.09 1,128,491,766.09
东的净资产(元)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06,049,845.51 186,458,355.26 206,750,782.03 242,921,444.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3,614,836.90 35,672,915.90 134,870,084.05 39,585,186.47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9,077,254.65 27,590,499.38 44,512,268.54 35,806,549.66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7,961,142.84 42,505,033.91 25,257,310.11 53,313,305.20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金额 2021 年金额 2020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报告期内完成了 SDC2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4,575,651.29 -1,956,829.56 86,510.13 产品及转让知识产权相
关的资料交付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19,497,097.61 19,459,460.20 33,017,759.98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8,548,149.87 11,719,359.67 6,825,324.96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579,772.38 -1,258,858.80 -1,268,831.34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4,510,498.55 170,747.28 315,311.35
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795,173.85 4,216,885.82 5,819,288.1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7.21
合计 106,756,451.09 23,916,865.76 33,156,786.93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细分行业整体发展情况
公司自创立伊始,就聚焦肿瘤精准检测领域,专注科技惠民的技术创新,致力为患者提供合规、高品质的诊断产品和服务。随着全球老龄化加剧、肿瘤发病率上升及肿瘤患者生存期延长,药企、科研院所投入大量资源开发新靶点、新药物、新疗法,直接带动了相关诊断需求的快速增长;同时,肿瘤药物逐步纳入医保惠及更多患者,肿瘤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必要检测的渗透率将持续提升,为合规、领先企业带来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临床刚性检测需求是通过分子诊断帮助制定治疗方案(即肿瘤药物的伴随诊断)。伴随诊断是与特定药物的临床应用相关联的体外诊断技术,通过检测药物临床反应相关的基因、蛋白等生物标志物的状态,筛选出合适用药人群,进行精准医疗。伴随诊断是肿瘤靶向药物、免疫药物精准使用的基础和前提,能够避免药物的误用和滥用,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有效节约社会医疗成本。
未来精准检测将应用在更广阔的肿瘤诊疗领域,包括遗传风险评估、疾病早测、疾病分型、疗效监测、复发预测等。
(二)行业政策情况
公司产品属于监管要求最高的三类医疗器械。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医保局、卫健委等多个国家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和规范行业发展,包括规范肿瘤精准医疗中的基因检测技术,加强基因检测技术的临床应用,以及强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前必须要“病理组织学确诊”且进行“合规”的“基因检测”,明确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诊断试剂和检测方法应当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特别是经过伴随诊断验证的方法等;2022 年,各地卫健委开始核查“医保报销肿瘤药患者基因检测数据”并相继出台《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公司始终以临床需求、患者受益为导向,选择最合适的技术平台进行产品研发转化,兼顾靶标覆盖度、技术可及性、样本要求、报告时间和支付能力,构建了从靶向治疗到免疫治疗的全方位伴随诊断产品体系,通过注册报批合规、高品质的诊断产品,服务于最广泛的肿瘤患者。公司现已获批 24 种单基因及多基因肿瘤检测产品(伴随诊断注册法规实施后,公司申请注册的产品均有伴随诊断标签),是行业内产品种类最齐全的领先企业,行业逐渐规范的趋势将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健发展。
国务院、药监局、卫健委等多个国家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推动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发展,并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北京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 CHS-DRG 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提出了一项 DRG 除外支付办法,明确创新医疗器械可以不按 DRG 方式支付,单独据实支付;随后国家医保局发文进一步支持创新医疗器械豁免 DRG。国家医保局也发文指出将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创新产品开拓市场提供空间。创新驱动企业必将受益于政策支持,迎来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和产品转化是公司不懈的追求,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的打造和研发创新的投入,多个产品目前仍是国内独家获批产品,其中 2 个产品为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获批的伴随诊断产品,ROS1及 PCR-11基因在日本等国家获批并纳入当地医保。突破跨国企业算法专利封锁的 HRD产品正在申请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公司现已申请发明专利超过 60项,已获授权发明专利 49项,核心专利技术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奖银奖等。
2021 年,国务院颁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可以自行研制,在执业医师指
导下在本单位内使用。”这里的自行研制指的是 LDT 产品,明确界定 LDT 产品是 IVD 产品的补
充,其主要目的是缓解注册产品审批速度和临床实际需求之间的时间差。2023 年初,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体外诊断试剂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上海等地将部分公立医院列为 LDT 产品的试点医疗机构。公司按照Ⅲ类 IVD 产品的开发标准,储备了丰富的 LDT 产品线并正在进行注册报批(如指导卵巢癌/前列腺癌/胰腺癌/乳腺癌 PARP 抑制剂用药的 HRR、HRD 产品,指导泛癌种靶向治疗检测的 Classic Panel,满足泛癌种多组学检测需求的 Master Panel,以及多款分子分型、辅助诊断和肿瘤早测产品)。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北京、上海等地医院的 LDT 试点政策,发挥公司从技术研发、产品转化、供应链/生产/质量管理、实验室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的整体优势,配合试点医院建立 LDT 产品研发、制备、使用、质控流程,推动 LDT 产品成熟后向 IVD 产品转化,满足临床肿瘤精准医疗检测需求,造福广大肿瘤患者,努力践行健康中国 2030国家战略。
无论行业及政策如何变化,临床诉求依旧是准确、快速和合规。公司长期坚持创新和合规的理念与法规部门的监管要求、与行业规范化发展的趋势完全相符,公司将继续深耕肿瘤精准医疗市场,持续开发兼顾靶标覆盖度和技术可及性,临床使用方便、能够真正广惠患者的诊断产品。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医疗器械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始终坚持以临床需求、患者受益为导向,专注肿瘤基因检测,聚焦药物伴随诊断,依托强大生物信息算法,布局各技术平台的检测试剂、软件及配套仪器,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