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7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
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74,148,813.35 -20.23% 1,121,560,480.84 -5.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164,707.17 -426.40% 49,933,403.78 -54.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9,753,247.55 -670.29% 39,917,034.40 -54.3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62,316,880.61 -17.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400.00% 0.25 -53.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400.00% 0.25 -53.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 -1.51% 3.16% -3.9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083,114,317.96 3,019,990,734.37 2.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508,787,977.69 1,586,203,386.01 -4.88%
(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148,857.51 -204,245.91
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 3,022,523.55 11,273,910.00
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
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15,740.50 770,585.59
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400,938.5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1,476,634.3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18,318.16 -1,014,975.28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8,733.25 1,769,423.7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53,814.75 917,054.12
合计 1,588,540.38 10,016,369.3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9,200,000.00 10,000,000.00 2492.00%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121,753,293.83 200,155,476.53 -39.17%主要系本期货款回笼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37,976,696.84 24,903,959.68 52.49%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8,413,720.02 23,368,058.54 -63.99%主要系本期期末留抵增值税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 44,840,305.67 22,515,233.92 99.16%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开发支出 45,094,899.04 29,000,000.00 55.50%主要系本期资本化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871,931.90 32,770,317.94 49.13%主要系本期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9,142,978.65 6,727,530.00 35.90%主要系本期采购的未到货设备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214,907,334.72 133,142,854.86 61.41%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短期贷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 347,385,474.09 206,988,963.60 67.83%主要系本期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31,175,462.01 46,514,835.98 -32.98%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度年终奖所致
应交税费 6,815,445.02 14,952,230.62 -54.42%主要系本期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 140,366,870.15 90,453,719.29 55.18%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收购少数股权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7,731,001.40 30,662,315.03 -42.17%主要系本期归还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动负债
库存股 34,095,513.62 20,120,113.94 69.46%主要系本期公司回购股份所致
专项储备 11,828,493.40 6,251,673.63 89.21%主要系本期计提安全生产经费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9 月 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121,883,005.08 244,744,173.32 -50.20% 主要系本期制剂销售收入减少,推广费相应下降所致
研发费用 164,442,741.83 98,546,084.85 66.87% 主要系本期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利息费用 13,370,247.12 10,254,141.34 30.39% 主要系本期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 16,436,689.40 28,030,770.41 -41.36%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 -2,211,494.10 218,706.75 -1111.17% 主要系本期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利润 107,625,884.38 154,511,414.72 -30.34% 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大幅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1,339,225.39 3,273,093.53 -59.08% 主要系本期对外捐赠及非流动资产报废减少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 49,933,403.78 109,793,786.06 -54.52% 主要系本期母公司研发投入大幅增加所致
有者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9 月 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405,455,911.68 -168,426,925.72 -140.73%主要系报告期购入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91,305,647.82 103,851,973.32 -187.92%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借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29,061,372.19 253,671,044.83 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较去年同期减少及购入理财产品增
-190.30%加所致
净增加额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71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35.44% 71,485,000 0 质押 16,217,500
法人
方南平 境内自然人 5.52% 11,143,250 8,357,437 不适用 0
吕慧浩 境内自然人 3.60% 7,253,625 5,440,219 质押 4,816,19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 其他 3.57% 7,208,314 0 不适用 0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
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其他 2.57% 5,178,400 0 不适用 0
基金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 其他 2.15% 4,331,150 0 不适用 0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优选 其他 2.13% 4,290,626 0 不适用 0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杨国栋 境内自然人 1.44% 2,901,449 2,176,087 质押 1,376,72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其他 1.20% 2,429,500 0 不适用 0
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 其他 0.93% 1,881,280 0 不适用 0
中国人寿委托诺安基金股票型组合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71,485,000 人民币普通股 71,485,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 7,208,314 人民币普通股 7,208,314
投资基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 5,178,400 人民币普通股 5,178,400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4,331,150 人民币普通股 4,331,150
划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 4,290,626 人民币普通股 4,290,626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方南平 2,785,813 人民币普通股 2,785,8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 2,429,500 人民币普通股 2,429,5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托诺 1,881,280 人民币普通股 1,881,280
安基金股票型组合
吕慧浩 1,813,406 人民币普通股 1,813,406
张菊芬 1,635,745 人民币普通股 1,635,745
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方南平与吕慧浩已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两者合计持有嵊州市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60.30%股权,以上 3 名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除以上情况外,未知公司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注: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未列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截至报告期末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020,000 股。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4 年 2 月,公司与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合力”)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研发合作及授权许可协议》,双方基于亲合力的肿瘤微环境特异激活平台技术进行合作开发,同时,亲合力就其 QHL-1618 药物分子向昂利康授予许可,昂利康获得亲合力一项排他的、需支付许可费的、不可转让的、可多级分许可的专利许可,昂利康在许可区域范围内拥有基于 QHL-1618 药物分子的药品的研发、生产、商业化独家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
2、2024 年 2 月,公司与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将合计持有的湖南健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瑞医药”)100%的股权按其全部股东权益估值 2,608.6950 万元分别置湖南长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星生物”)3.77%的股份,长星生物以自身增资形式收购昂利康、科瑞生物合计持有的 100%健瑞医药股权以实现股权置换。健瑞医药和长星生物作为“新型药物递送系统及制备方法”项目技术及其衍生技术所有专利申请的共有专利权人,承继和履行《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2024 年 3 月,上述股权置换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健瑞医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
3、2024 年 3 月,公司与吉林天衡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19%股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通过。
4、2024 年 9 月,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通过了长星生物 2024 年度股权激励方案即增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科瑞生物
放弃优先认购权,交易完成后,公司以及子公司科瑞生物分别持有长星生物股权比例占比将由 3.77%降至 3.7589%。
5、2024 年 10 月,公司收到诺华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诉讼状,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停止侵害其第 200680001733.0 号发明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二原告专利权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销毁库存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判令公司承担侵权赔偿金以及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保留根据进一步取得的证据追加赔偿金额的权利);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根据本公司与苏州晶云药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鹏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合资合作框架协议》及《新晶型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