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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中山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4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发放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4年5月4日

各有关单位、考生:

  请在本市报名并通过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领取。如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持考生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通过单位集体报名的,则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统一领取。

  领取地址: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5号窗口(即民生路与中山二路交界天桥旁)
  领取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周六、周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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