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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中山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08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13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2014年4月8日

各有关单位、考生:

  2013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请中山市报名点考试全科合格考生,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
  2014年4月14日至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周六日休息。

  二、提交报名资料地址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二楼15号窗口(即民生路与中山二路交界天桥旁)

  三、提交材料清单
  1.《2013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如不慎遗失,请到“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应空白表格,并按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在电脑上填妥、导入电子版照片、双面打印、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请务必按本通知要求,持报考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特别注意,请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提交将不再受理,证书将无法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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