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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比选长春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保险经纪公司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4-09-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长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02

颁发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比选长春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保险经纪公司的公告

2014年9月2日

  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更好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等5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卫生局将进1步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3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我局拟聘请保险经纪人协助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全市统保,建立调赔结合化解医疗纠纷的机制,现就长春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保险经纪公司比选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
  长春市卫生局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在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件)。
  2、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长于10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原件)。
  3、有五年以上医疗责任保险省域统保项目保险经纪服务经验。
  4、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五年内(2009至201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原件)。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在吉林省设有公司。
  注:参选人领取比选文件时必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报名将被拒绝。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选。

  三、比选文件领取
  1、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14年9月9日。
  2、比选文件领取地点:长春市卫生局。
  注:领取比选文件时必须出示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参选人资格要求里提到的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四、递交参选文件的相关事宜
  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9月16日17时 (北京时间)
  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卫生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明贵
  联系电话:0431-84692035、84692030
  电子邮箱:ccswsjygc@163.com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281号
  邮政编码: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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