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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转发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01

发文字号

长卫基妇发[2013]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长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01

颁发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长春市卫生局转发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通知

长卫基妇发[2013]12号

2013年11月1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控烟工作,提升市民对于吸烟危害健康的认识,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吉卫妇社函[2013] 18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稳扎稳打,持续推进控烟工作
  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按照《2013年长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四年促进计划以及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认真开展控烟工作,加大吸烟危害健康知识宣传范围和力度,加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保证控烟工作有序有效的进行。

  二、按照国家核心信息要求,加强宣传
  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承担起总结和推广适宜技术的职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加大控烟核心信息的传播力度。市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根据国家卫计委确定的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设计制作传播材料,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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