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餐饮服务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古政[2013]字第124号
2013年9月13日
各村(居)、部门、企事业单位:
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餐饮服务市场安全检查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强化“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围绕食品药品、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部位,进行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密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全镇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
二、工作重点
认真分析和把握两节期间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
(一) 药品市场检查
在药品安全监管方面,要按照“守一方疆土,保一方平安”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通过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重大药害事件的发生,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针对中秋国庆节期间的市场特点,组织对辖区内药房及医疗器械生产厂商进行广泛深入的专项检查:
1、加强对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液、特殊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的检查;
2、加强对涉药单位和企业的毒性药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检查;
3、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物等高风险器械的检查;
4、加强对滋补类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检查。
5、重点做好城镇社区和乡村小诊所、小药店的药品管理并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尤其对那些趁节日期间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不法分子,要追根溯源,严厉打击;
6、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强对广告发布媒体的监听、监看工作,特别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期间,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和在广场、集市、集镇等群众聚集较多的地方,借“义演”、“义诊”、“健康咨询”之名,实为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活动,一经发现,及时依法处理。
(二) 餐饮服务市场检查
1、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的同时,重点检查家宴服务、车站聚散地、特色餐饮店等重点场所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承办各类宴会等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学校食堂、企业集体食堂、会议接待单位。
2、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企业认真贯彻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范,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开展以下监督检查:
①餐饮服务提供者许可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无证经营或超范围、超接待能力经营;
②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肉或肉类制品是否经检疫,是否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是否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火锅底料,熟食卤味、生食水(海)产品等凉菜加工是否符合规定;
③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及原铺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执行了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
④从业人员卫生情况,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是否合格,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
⑤清洗、消毒和保洁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是否经过清洗、消毒,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每批有消毒合格证明;
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杀虫剂、杀鼠剂、消毒剂是否妥善保管,是否使用工业盐或亚硝酸盐代替食用盐,是否使用亚硝酸盐腌制加工卤菜;
⑦集体聚餐单位备餐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作加工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食品制作加工后是否超过规定时间供餐。
三、时间安排
2013年9月16日--2013年9月18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感
要充分认识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好中秋、国庆节期间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有效防控和妥善处置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检查领导机构,加强对我镇中秋、国庆节期间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一线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药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自查,切实落实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单位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中秋、国庆节期间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戴 敏
成 员:一组:张建明、顾小红、徐 伟、华 欢、赵 炜、姚荣全、汪东和、朱小平、樊仕华
主要任务:负责古溪社区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进行现场监督,做到不留死角。
二组:顾小红、徐 伟、华 欢、韩 旭、刘新建、张国宝、沈新文、申雪梅
主要任务:负责横垛社区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进行现场监督,做到不留死角。
三组:各村食品药品分管负责人、协管员、信息员
主要任务:负责本辖区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进行现场监督,做到不留死角。
(三)强化应急,妥善处置药品、餐饮服务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严格执行节假日应急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坚持领导带班,保证信息联络畅通。要及时收集、分析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处理各类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线索,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控力度,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处置的相关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依法妥善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为了妥善处置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特成立 中秋、国庆节期间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总指挥:蔡先春 负责总协调。
第一组:后勤保障组
组 长:戴 敏
成 员:翟 军 屈国良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供应。
二组:医疗救助组
组 长:戴 敏
成 员:姚荣全 刘新建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食物中毒人员救治工作。
三组:现场监督组
组 长:王吉春
成 员:赵 炜、韩 旭、张建明、董晓建、顾小红、徐 伟、华 欢
主要职责:开展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了解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监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药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四)扩大宣传,努力形成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态势。
在节假日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信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力开展
《药品管理法》、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常识宣传活动,倡导健康的饮食用药方式,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态势。
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情况时,要及时上报。
举报电话:15261087258
附件:
1、食品安全检查表(略)
2、监督意见书(略)
3、古溪镇餐饮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