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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卫生局关于转发《2011年自治区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4

发文字号

克卫发[2011]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克拉玛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4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克拉玛依市卫生局关于转发《2011年自治区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克卫发[2011]93号

2011年6月24日

各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自治区妇幼保健和社区生工作要求的通知》(新卫妇社发[20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附件:2011年自治区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2011年自治区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和自治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民生建设年”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医改各项任务,大力推进实施“一法两纲”和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加强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着力夯实基础性工作,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确保完成三年任务目标
  (一)推进落实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我区实施细则,考核评估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推动各地落实工作任务和项目资金,规范资金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试点工作,推进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测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季报表和年报表数据,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工作。
  (二)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深入实施自治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做好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管理衔接与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指导,尽快完成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项目顺利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营造良好活动氛围,提高目标人群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月报表和季报表的网络直报工作,加强项目信息报送,提高数据时效性和质量。总结评价2009-2011年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

  二、以“一法两纲”为核心,全力推动妇幼保健工作
  (三)推动妇幼卫生法制建设
  做好贯彻落实《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准备工作,制定我区卫生系统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相关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病筛查方面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加强对“母婴三证”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培训,全面组织实施并开展督导检查。
  (四)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
  制订妇幼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开展全区妇幼保健机构摸底工作,制订《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绩效。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建设,提高基层产、儿科急救能力。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五)继续深入做好“降消”项目
  与自治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结合,做好“降消”项目培训工作,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规范项目临床进修基地建设,继续安排妇幼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培训当地业务骨干,监督指导项目实施。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启动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认证试点工作、报告病例认证工作。
  (六)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促进自然分娩
  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开展全区范围内爱婴医院复评估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加强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管理,深入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子安康”活动,降低剖宫产率。
  (七)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重点加强自治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举办全区婚前保健培训班,严格婚前保健技术服务准入要求。出台《自治区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初步建立自治区产前诊断网络,加强产前诊断专项技术培训和技术队伍建设。
  (八)加强妇幼卫生基础性工作
  继续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年报、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开发利用,不断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在8个国家级监测县的14家国家级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增加危重孕产妇监测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开展妇幼卫生政策研究。开展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监测试点工作,开展全区5岁以下儿童健康现状调查。
  (九)进一步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
  积极争取新的国际、国内妇幼卫生合作项目,以实施合作项目为契机,提高项目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推广项目经验,进一步提高项目地区和全区各族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三、突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大力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
  (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推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总结推广社区门诊统筹试点经验。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乌鲁木齐市的跟踪与指导,开展常规监测,推动与基层地区间交流与研讨。
  (十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
  建立上下联动、有机合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施首诊在社区,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选择部分城市作为重点联系地区,树立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成立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专家指导组,发挥专家组群策群力优势。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形成长效机制。
  (十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积极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完善社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推广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服务数量,改善服务质量,合理控制费用。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转变服务模式,形成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格局。
  (十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制定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积极利用新一轮中央补助地方社区卫生能力建设项目和19省市对口援疆的契机,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力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问题,改善设施设备条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开展功能社区服务模式试点。探索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全科医学理念为核心的岗位培训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与外省的合作与交流,严格准入制度,规范和清理整顿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十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宣传与政策研究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动员媒体广泛参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素质教育,宣传社区卫生服务优惠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的政策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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