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Taic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 注册地址: 台山市北坑工业园)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丹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习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蔡壁坚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 准确、 完整。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 元) 1,605,065,664.54 1,598,083,770.30 0.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元)
858,210,203.77 804,298,829.86 6.70%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元) 158,552,201.68 11.43% 458,449,353.00 4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元)
22,726,893.56 5.23% 66,476,810.67 6.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元)
21,552,448.93 7.76% 64,575,737.65 6.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元)
-- -- 98,944,671.47 337.45%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11 0.00% 0.33 6.45%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11 0.00% 0.33 6.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9% 0.09% 7.98% -0.20%
单位: 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分)
-173,689.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
,384,300.0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0,863.93
减: 所得税影响额 400,401.53
合计 1,901,073.02 --
对公司根据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以及把《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 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 4
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 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32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 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许丹青 境内自然人 31.05% 62,100,000 62,100,000 质押 17,850,000
许为高 境内自然人 12.42% 24,840,000 24,840,000
许松青 境内自然人 10.35% 20,700,000 20,700,000
许恒青 境内自然人 6.90% 13,800,000 13,800,000
许丽芳 境内自然人 6.78% 13,560,000 13,560,000 质押 13,100,000
李欣 境内自然人 2.90% 5,800,000 0
罗东敏 境内自然人 2.50% 5,000,000 3,500,000 质押 3,500,000
银河金汇证券
资管-民生银
行-银河嘉汇
5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其他 1.80% 3,600,000 0
周晨 境内自然人 0.87% 1,740,200 0
张树林 境内自然人 0.54% 1,075,847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李欣 5,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800,000
银河金汇证券资管-民生银行
-银河嘉汇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3,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
周晨 1,740,200 人民币普通股 1,740,200
罗东敏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张树林 1,075,847 人民币普通股 1,075,847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5
曹志洪 842,600 人民币普通股 842,600
吕良丰 734,475 人民币普通股 734,47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593,231 人民币普通股 593,2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基金
407,439 人民币普通股 407,4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95,330 人民币普通股 395,33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许丹青、 许为高、 许松青、 许恒青和许丽芳系同一家族成员, 为一致行动
人。 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券业务情况说明( 如有)
融资融券持股情况: 李欣 5,800,000 股, 周晨 1,559,500 股, 张树林 1,075,847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丹青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850,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25%) 办理了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用于融资, 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7日, 质押期限为36个月。 截至报告期末, 许
丹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2,100,000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05%。 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
17,850,000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74%, 占公司总股本的8.925%。
2、 2016年6月8日,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为高先生将原于2014年12月10日质押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24,540,000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7%) 全
部提前购回, 并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 本次解除质押后, 许为高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 许为高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840,000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42%。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 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期末余额或本
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或上
年同期发生额 变动金额 变动 (%比 ) 例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160,752,606.61 245,271,386.79 -84,518,780.18 -34.46% 主要是支付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投资
款所致
应收账款 62,315,974.56 86,972,440.60 -24,656,466.04 -28.35% 系前期销售货款于报告期内收回
预付款项 32,954,720.26 59,861,705.23 -26,906,984.97 -44.95% 系前期预付的原材料款已到货结算所致
其他应收款 1,011,220.10 2,951,123.99 -1,939,903.89 -65.73% 主要系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
准备增加导致净值减少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资产 - 1,074,576.72 -1,074,576.72 -100.00%
系前期待摊费用在报告期内摊销完毕所
致。
其他流动资产 2,028,702.27 - 2,028,702.27 - 系报告期末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递延所得税资
产 4,807,105.97 3,482,374.31 1,324,731.66 38.04%
主要系报告期末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利润
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
产 122,699,779.80 122,699,779.80 -
系报告期内预付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投资款及其他设备款和工程款
短期借款 273,153,175.77 171,618,222.82 101,534,952.95 59.16% 系报告期内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 46,155,011.94 80,996,710.75 -34,841,698.81 -43.02% 系前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在本期结算所
致
预收款项 30,341,631.03 18,869,199.70 11,472,431.33 60.80% 系报告期末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5,281,122.14 9,726,788.90 -4,445,666.76 -45.71% 主要系期初应付员工的年终奖等在报告
期内发放所致。
其他应付款 145,084,350.07 244,473,426.36 -99,389,076.29 -40.65%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前期股权收购款所
致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14,000,000.00 -14,000,000.00 -100.00% 系报告期内付还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营业收入 458,449,353.00 327,374,952.02 131,074,400.98 40.04% 主要系合并范围影响
营业成本 245,806,652.26 181,797,991.68 64,008,660.57 35.21% 主要系合并范围影响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7
营业税金及附
加 4,138,476.68 2,007,032.99 2,131,443.69 106.20% 主要系合并范围影响
销售费用 56,047,083.52 36,258,579.23 19,788,504.29 54.58% 主要是品牌建设的广告投入增加及合并
范围影响
管理费用 61,481,342.05 36,388,282.82 25,093,059.23 68.96% 主要系合并范围影响
财务费用 12,546,202.58 -2,174,186.33 14,720,388.91 -677.05% 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大
幅增加的同时利息收入大幅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565,337.32 963,900.42 -398,563.10 -41.35% 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较
前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 2,802,300.21 2,096,352.03 705,948.18 33.68% 主要是报告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
98,944,671.47 22,618,607.96 76,326,063.51 337.45% 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
-229,527,381.49 -451,562,314.25 222,034,932.76 -49.17%
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
46,423,929.84 112,992,622.01 -66,568,692.17 -58.91%
主要系报告期内借款增加额较上年同期
减少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净增加额 -84,158,780.18 -315,951,084.28 231,792,304.10 -73.36%
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
二、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公司分别于2016年2月27日和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了公司2016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报告期, 公司及中介机构正在组织该预案的申报材料。
2、 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了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该事项获得证监会批复,
并终止了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016 年 02 月 29 日 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 2016-011
2016 年 03 月 16 日 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 2016-020
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6 年 02 月 29 日 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 2016-011
2016 年 03 月 04 日 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 2016-018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 8
、 公司、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
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时间
承诺
期限
履行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
再融资时所作承
诺
广东台城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 1)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
份)。 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 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5 个交
易日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 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
数量、 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 在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
动股份回购措施。 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 回购价
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已上市
的, 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
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
盘价孰高确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 如法
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
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认定后, 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 先行赔
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 3) 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
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按中国证监
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
偿, 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2014
年 07
月 31
日
长期
履行
中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9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
股份、 购回股份、 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
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广东台城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票的承诺: ①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 一
旦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
净资产的情形, 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 ②公司将根据《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公司
回购股份的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 并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同时, 公司回购股份的
资金为自有资金,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按以下
方式执行: A.单次不低于本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 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归属
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如与上述 A
项的上限冲突, 按照本项执行。 如果在 12 个月内公
司多次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 则累计用于股份回
购的资金总额按以下方式执行: A.不高于本公司上
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B.不低于
2,000 万元; 如与上述 A 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③公司将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上
述回购股份条件成就时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
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东
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同时, 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 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
并向证券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
门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此外, 在
实施上述回购方案后, 公司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④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 指非独立董事) 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人员履行
公司上市时董事( 指非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⑤如公司未履
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 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
2014
年 07
月 31
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
至 20
17
年 7 月
31 日
履行
中
许丹青、
许恒青、
许丽芳、
许松青、
许为高
限售股解禁承诺:( 1)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东
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
持价格( 指复权后的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3) 若
2014
年 07
月 31
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
至 20
17
年 7 月
履行
中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0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 指复权后的价格, 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且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此外, 同
时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许丹青、 许为高、
许松青还均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
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
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1 日
许丹青、
许恒青、
许丽芳、
许松青、
许为高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 购回股份、 赔
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 如公司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 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依法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 如有)。 本人将在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通过公司
进行公告, 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
购回事项。 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 购回价格为发
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已上市的, 购
回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购回义
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
高确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程序实施。 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 如法律、 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 如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
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认定后, 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
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
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3)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
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以违反
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中本人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 同时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按上述承诺
2014
年 07
月 31
日
长期
履行
中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1
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许丹青、
许恒青、
许丽芳、
许松青、
许为高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①公司上市后 36 个
月内, 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本人将通过增持公司股票
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②在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股份数量不
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 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同时, 自增持开始至本人履行承诺期间, 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转让; ③本人在增持
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
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
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备忘录的要求;
④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 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且公
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
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本人的董事( 如有) 身
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
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⑤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
持股份的承诺, 则发行人可将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