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与整体素质,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要求,决定对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检查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与制度、组织管理、实施情况及完成情况等。
2、总结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采取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与《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附件2)的要求进行评估。
三、评估对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主要评估对象,抽查部分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
四、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认定三个阶段:
1、自评阶段(2005年3月至7月):评估对象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指南》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报送卫生部科教司。
2、复评阶段(2005年8月至10月):卫生部科教司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3、 认定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根据自评与复核结果,对各地“十五”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附件1: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 涵 赋分标准
1、政策与制度(20分) 2-1政策规定(10分) 3-1省(区、市)继续教育法规(4分)3-2省(区、市)卫生厅(局)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 (3分)3-3省(区、市)卫生及人事厅(局)贯彻《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文件(3分) 有即得分有即得分有即得分, 无人事厅文扣1分
2-2相关制度(10分) 3-4制度健全,有学分授予、项目管理、基地建设、评估制度、远程教育等制度(5分)3-5 继续医学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执业再注册及年度考核挂钩及奖惩办法(5分) 在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每项1分,缺1项扣1分
2、组织管理(20分) 2-3组织机构(4分) 3-6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学科组(2分)3-7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及办公经费、设备及场地(2分) 有委员会1分、学科组1分、办公室1分、办公经费及设备场地1分
2-4管理人员(2分) 3-8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卫生管理或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至少1名(1分)3-9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管理人员接受过继续教育相关培训,熟悉继续医学教育政策法规及管理(1分) 符合条件专职1人及以上1分,有相关培训证书并熟练回答问题1分
2-5计划总结(3分) 3-10近3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与总结(3分) 每年1分
2-6档案管理(8分) 3-11近3年完整的管理文件及相关材料(3分)3-12申报及批准的项目目录(1分)3-13全省近3年分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基本情况、学分完成情况及统计分析数据*(3分)3-14 建立了计算机档案管理数据库(1分) 每年1分有即得分每年1分有并演示1分
2-7经费管理(3分) 3-15有稳定经费来源(2分)3-16有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1分) 有即得分
注:凡打"*"号者需现场抽查省、地市等有关单位,依抽查结果按赋分标准认定得分。
3、实施情况(40分) 2-8管理干部培训(4分) 3-17近3年省(区、市)举办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2分)3-18 80%地级市举办过管理干部培训班*(2分) 有即得分见评估指南
2-9项目审批(4分) 3-19有各学科专家参加的项目评审会评审项目(2分)3-20批准的项目发文公布或上网发布(2分) 有即得分
2-10举办项目(7分) 3-21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分)3-22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完成率*(3分)3-23为农村基层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分) 见评估指南
2-11项目管理(8分) 3-24各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均有记录:学员名册、教材或讲义、总结、执行情况汇总表*(8分) 抽查的项目有以上内容得8分,缺1项扣2分
2-12学分登记(3分) 3-25档案、学分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及年度审验*(2分)3-26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并登记学分*(1分) 抽查结果一致得2分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得1分
2-13教材课件(4分) 3-27教材与批准的项目内容一致并符合"四新、三性"(1分)3-28教师授课有教学课件或讲义*(3分) 符合要求得1分抽查有即得分
2-14质量控制(6分 ) 3-29省(区、市)对各市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了评估(2分)3-30单位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开展了评估(2分)3-31省、地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有省部、厅局级课题或公开发表继续教育管理论文(2分) 有即得分
2-15远程教育(4分) 3-32全省(区、市)范围内开展了远程教育活动(2分)3-33有适合远程教育特点的学分授予和管理控制措施(2分) 有即得分
4、完成情况(20分) 2-16单位覆盖率(6分) 3-34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比例 (6分) 见评估指南
2-17学科覆盖率(4分) 3-35举办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级学科覆盖率(4分) 见评估指南
2-18学分达标率(10分) 3-36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学分达标比例*(10分) 见评估指南
附加分(10分) 特色与创新 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10分) 专家组审核赋分
附件2: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
为规范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准确界定评估指标的内涵与评价方法,统一评估标准及评估内容的记录等,便于对评估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评估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址及评估指标体系,特制定本评估指南,供评估组及各地在评估过程中使用。
目 录
1、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2、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
3、评估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4、评估内容与记录
5、评估报告(框架)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
《教育法》、
《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六条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的职能是:
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
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3.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
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
6.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
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第七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厅(局)、人事厅(局)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委员会的职能是:
1.拟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
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订实施细则;
3.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4.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编写、出版和发行工作,开展远程教育;
5.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6.评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第八条 地(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负责贯彻落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各项活动。
第九条 各单位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考核。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第十条 各级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并从制度上予以保证。各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应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等有关内容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不同内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办法,开展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经考核认可授予学分。相应的自学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将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专业分类提前公布,供各地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第十六条 经审批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此类项目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办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此类项目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和岗位工作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 解放军总后卫生部、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根据本系统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及特点,在做好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第四章 考核、登记、评估
第十九条 要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卫生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考核、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卫生部直属单位考核、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第二十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发放本单位签章的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分数等内容的登记证或学习证明。各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情况,应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四条 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制度。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定期对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五条 对积极开展和踊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且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的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各卫生单位应保证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费用,并通过其它途径筹集资金。继续医学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卫生技术人员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址(教财(1996)101号)的有关规定,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收取合理学习费用,但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护士(助产士)的继续教育暂依照《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卫生部发布的
《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卫生部。
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计划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是经济与社会加速发展、生命科学将取得重大突破的时代。
实施继续医学教育是提高我国卫生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重要内容。"九五"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卫生部
《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开展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全国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举办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学科(一级学科)覆盖率粳过了"九五"计划中提出的85%的目标,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成绩显著,为"十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弧。
到2010年,我国要在全国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在经济发达地区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欠发达地区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充分依靠科技的进步与教育的发展,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卫生改革与发展总目标的基本保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根据卫生事业"十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继续医学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21世纪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队伍。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下简称"四新")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下简称"三性")。坚持教育方式的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创造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要充分利用各地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管理。注重发挥高等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的作用;注重向农村基层和西部地区倾斜;探索把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用于这一领域。
二、总体目标与具体指标
"十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巩固"九五"成绩的弧上,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在全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继续医学教育体系,以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与卫生技术人员自身学习提高的需遥具体指标包括: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率达到85%;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的学科专业(二级学科)覆盖率达到85%;
(三)按卫生部、人事部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85%。
三、措施
继续医学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大对继续医学教育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重要地位、作用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卫生技术人员"科教兴国"的意识,树立终生教育的观念,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并且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切实做好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在实施全行业管理的弧上,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
尚未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学科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02年上半年前成立,并尽快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要在总结"九五"工作经验的弧上,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快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要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要求,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学分的授予、考核、登记、验证等环节的管理,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
(三)进一步提高质量与效益。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在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和教育内容突出"四新"、"三性"弧上,要加强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在努力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的同时,要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督检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效益上。
(四)建立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逐步在一些符合条件的单位建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面向全国开展高水平、高效益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基地实行滚动式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优胜劣汰,避免终身制,保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工作的质量。
(五)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开发多媒体教学课件,积极发展远程教育,以解决工作与学习的矛盾,促进继续医学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使更多的卫生技术人员及时地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学习相关的知识。同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积极开发各种管理软件系统,使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更加高效、便捷和规范。
(六)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有关专题的调查研究,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咨询。举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讲习班和学术研讨会,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继续医学教育刊物,为广大卫生技术人员与管理干部拓宽学习与交流的园地。
(七)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和评估制度,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学科专家组的作用,定期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通报批评违规单位,并取消其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要重视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聘任、晋升、任职、执业注册等密切结合。
(八)保证投入,多方投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经费投入,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继续医学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个人在参加有关活动时应负担一定的费用。
评估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成立评估专家组:每组一般由5人组成,其中指定组长1人、秘书1人。组长全面主持评估工作,包括日程安排、专家分组及任务分派、确定抽查的市及县、评估意见反馈等。秘书在做好分派的评估任务同时,负责评估组的内外联络、评估记录与资料的整理和汇总、起草评估报告等。
根据评估工作需要,评估组专家可分为A、B两组,同时对不同单位进行评估。A组3人,负责省(区、市)卫生厅(局)及抽查的一市一县的评估;B组2人,负责省级医疗机构及抽查的另一市一县的评估。
二、抽样:根据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的自评报告,在全国抽取10-15个省(区、市)进行复评。
被抽取的复评省(区、市)评估对象为:省(区、市)卫生厅(局);省级医疗机构1个;抽查2个地市级卫生局;抽查地市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各1个,县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各1个(市县机构交叉抽查,即甲地市查地市级医疗机构和县级疾控机构;乙地市查地市级疾控机构和县级医疗机构)。
对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以下简称"CME")对象有关资料抽查的数量和专业要求为:省医疗机构30人,专业为医10人、护10人、药5人、技5人;地市医疗机构20人,专业为医10人、护5人、药2人、技3人;县医疗机构15人,专业为医5人、护5人、药2人、技3人;地市疾控机构20人,县疾控机构15人,专业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共100人,分中、高级两个层次按2:1抽取。
对医疗卫生单位座谈会及访谈人员要求为:召开省、市、县级三个座谈会,座谈会人员为CME对象(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为:省医疗机构CME对象座谈会15人;地市疾控机构CME对象座谈会10人;县医疗机构CME对象座谈会10人。访谈人员为CME工作管理人员,在查看资料的同时进行访谈。
三、确定评估日程安排:评估组抵达被评估省(区、市)后,由组长召集评估组成员开会进行人员分组和分工,确定抽查的地市和县,按"分组查看资料及访谈、开座谈会、抽查资料及访谈、汇总、反馈"的总体工作程序确定评估日程安排。复评工作主要是对被复评省(区、市)自评报告的复核审验,不安排被复评省(区、市)卫生厅(局)的汇报。评估具体安排可参考以下方案:
第1天:上午A组对省(区、市)卫生厅(局)进行评估,B组对省级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并召开省级座谈会;下午A、B组分别抵达抽查的地级市。
第2天:上午A组对抽查的地级市卫生局、地市疾控机构进行评估并召开市座谈会,B组对抽查的另一地级市卫生局、地市医疗机构进行评估;下午A、B组分别抵达抽查县。
第3天:上午A组对抽查的县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并召开县座谈会,B组对抽查的另一县疾控机构进行评估;下午A、B组返回省(区、市)卫生厅(局)汇总,并向被评估的省(区、市)卫生厅(局)反馈评估意见。
第4天上午评估专家组撤离。
四、按确定的日程安排和人员分工实施评估。
五、汇总评估记录及相关资料。评估组对记录资料及评估全过程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主要评估意见并向被评估的省(区、市)卫生厅(局)反馈,撰写评估报告。
六、将评估报告、评估记录及相关资料交卫生部。
评估内容与记录
一、 对省(区、市)卫生厅(局)和省级医疗机构的评估
(一)对省(区、市)卫生厅(局)的评估
1、省(区、市)卫生厅(局)应备材料:
(1)省(区、市)卫生厅(局)继续医学教育自评报告;
(2)省(区、市)继续教育地方法规;
(3)省(区、市)卫生厅(局)或继教委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
(4)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本省(区、市)实施办法或细则;
(5)本省(区、市)学分授予、项目管理、基地建设、评估制度、
远程教育等制度文件;
(6)省(区、市)CME委员会及学科组及CME办公室成立文件;
(7)省(区、市)CME专职管理人员卫生管理或医学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及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明;
(8)全省(区、市)近三年(2002-2004年)CME工作计划与总结;
(9)全省(区、市)近三年(2002-2004年)完整的管理文件及相关材料;
(10)全省(区、市)近三年(2002-2004年)申报及批准的项目目录;
(11)全省(区、市)近三年(2002-2004年)分年度统计数据;(12)省(区、市)拨付CME经费及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的文件;
(13)省(区、市)近三年(2002-2004年)举办过管理干部培训班的办班通症报到簿、通讯录、培训资料(日程、讲义等)及照片;
(14)全省(区、市)各地市近三年(2002-2004年)举办的管理干部培训班材料(办班通症通讯录等);
(15)省(区、市)举行项目评审会文件及批准公布的项目文件;
(16)全省(区、市)近三年(2002-2004年)获准举办的国家级项目目录及已举办的国家级项目备案材料;
(17)全省(区、市)近三年(2002-2004年)为农村基层举办的CME项目目录及项目备案材料;
(18)全省(区、市)近三年(2002-2004年)省级项目举办备案材料,包括教学内容、学时、时间、地点、主讲人,项目实施情况、学员参加情况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课件或讲义等;
(19)全省(区、市)近三年(2002-2004年)国家级、省级项目学分证书发放、审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材料;
(20)省级2004年举办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文件、培训教材等材料;
(21)省(区、市)继教办组织编写的CME教材;
(22)省(区、市)对各地CME工作进行评估的文件及评估材料;
(23)省(区、市)对CME活动进行评估的材料;
(24)全省(区、市)开展远程CME的文件及有关管理材料;
(25)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有关专题材料;
(26)省部、厅局级课题或公开发表继续教育管理论文原件;
(27)本省(区、市)行政地图。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使用评估记录表1)
3、收集全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基本情况(使用评估记录表2)
4、访谈管理人员(使用评估记录表3)
(二)对省级医疗机构的评估
1、省级医疗机构应备材料
(1) 近三年(2002-2004年)单位CME管理文件及相关材料;
(2) 近三年(2002-2004年)单位CME对象花名册及各年度各CME对象学分完成情况表;
(3) 单位CME对象个人CME档案;
(4)近三年(2002-2004年)单位申报及批准的省级、国家级项目目录;
(5)近三年(2002-2004年)单位举办的省级、国家级项目目录及项目备案材料,包括教学内容、学时、时间、地点、主讲人,项目实施情况、学员参加情况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课件或讲义等;
(6)近三年(2002-2004年)单位对CME对象进行学分登记和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的材料;
(7)单位2004年举办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文件、培训教材等材料;
(8)单位CME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及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明;
(9)抽查单位30名CME对象的个人CME档案、近三年(2002-2004年)学分登记材料及继续教育证书。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使用评估记录表4)
3、召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座谈会(使用评估记录表5)
二、 对地市级卫生局、地市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评估
(一)对地市卫生局的评估
1、地市卫生局应备材料
(1)地市卫生局或继教委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
(2)地市卫生局转发本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或细则的文件;
(3)CME专职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及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明;
(4)全地市近三年(2002-2004年)完整的管理文件及相关材料;
(5)全地市近三年(2002-2004年)分年度统计数据;
(6)近三年(2002-2004年)对各地(市)直及所辖县(区)医疗卫生单位CME对象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的材料;
(7)近三年(2002-2004年)举办过管理干部培训班的办班通症报到簿、通讯录、培训资料(日程、讲义等)及照片。
2、查阅文件资料记录(使用评估记录表6)
3、访谈管理人员(使用评估记录表3)
(二)对地市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评估
1、地市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应备材料
(1)近三年(2002-2004年)单位CME管理文件及相关材料;
(2)近三年(2002-2004年)单位CME对象花名册及各年度各CME对象学分完成情况表;
(3)单位CME对象个人CME档案;
(4)近三年(2002-2004年)单位举办的各种CME活动记录,包括教学内容、学时、时间、地点、主讲人,活动实施情况、学员参加情况和教学效果总结等。
(5)近三年(2002-2004年)单位对CME对象进行学分登记和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的材料;
(6)单位CME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及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明;
(7)抽查单位20名CME对象的个人CME档案、近三年(2002-2004年)学分登记材料及继续教育证书。
2、查阅文件资料记录(使用评估记录表7)
3、召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座谈会(使用评估记录表5)
三、 对县(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评估
1、县(区)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应备材料
(1)-(6)同地市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应备材料
(7)抽查单位15名CME对象的个人CME档案、近三年(2002-2004年)学分登记材料及继续教育证书。
2、查阅文件资料记录(使用评估记录表7)
3、召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座谈会(使用评估记录表5)
四、有关指标的计算公式、赋分标准与结果
(一)有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和赋分标准
1、80%地级市举办过管理干部培训班:
近三年(2002-2004年)举办过管理培训的地级市数
全省(区、市)地级市总数
80%及以上为满分(2分),低10%减1分;抽查两市验证,两市均举办则不扣分,只有一市举办则扣1分,两市均未举办则扣1.5分。
2、举办项目:
(1)近三年(2002-2004年)全省(区、市)年均举办国家级项目总数10个以上为满分(2分),5-9个1.5分, 1-4个1分。
(2)近三年(2002-2004年)为农村基层举办项目:每年均有为满分(2分),有2 年举办过1.5分,有1年举办过1分。
(3)年度省级CME项目完成率:
2002-2004各年度举办的省级项目数
2002-2004各年度省级项目批准数
以上各年度需分别计算后,再取三个年度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为最终计算结果,达90%及以上为满分(3分),低5%减1分;抽查省级医疗机构验证,计算要求同上,计算结果达90%及以上则不扣分,85%-89%则扣1分,80%-84%则扣1.5分,低于80%则扣2分。
3、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CME工作的比例:
开展工作的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
全省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开展工作的依据:有文件、管理机构、学分登记等档案资料。85%及以上为满分(6分),低5%减1分。抽查两地市、两县(区)级医疗机构验证,四机构均有有关资料,资料均齐全则不扣分;三机构资料齐全、另一机构资料不齐全则扣1分;两机构资料齐全、两机构资料不齐全则扣2分;一机构资料齐全、三机构资料不齐全则扣3分;四机构资料资料均不齐全则扣4分;四机构均无有关资料则扣5分。
4、举办省级以上CME项目二级学科覆盖率:
全省(区、市)举办省级以上项目二级学科数
二级学科总数
二级学科包括:弧形态、弧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学科、急诊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共16个。
抽查2002-2004年度省级项目资料验证,85%及以上为满分(4分),低5%减1分。
5、CME对象年度学分达标比例:
2002-2004各年度 CME对象达标总人数
全省2002-2004各年度CME对象总人数
CME对象: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上各年度需分别计算后,再取三个年度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为最终计算结果,达85%及以上为满分(10分),低5%减1分;抽查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共100名CME对象2002-2004各年度学分资料验证,计算要求同上,计算结果达85%及以上则不扣分, 80%-84%则扣1分,75%-79%则扣2分, 70%-74%则扣3分,65%-69%则扣4分,60%-64%则扣5分,60%以下则扣6分。
(二)有关指标的计算过程与结果(使用评估记录表8)
五、评估指标总体得分情况(使用评估记录表9)
六、其他需说明或特别记录的内容或问题
评估报告(框架)
一、自评报告框架
(一)题目:××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评报告
(二)报告主要内容:
1、自评工作概况(评估日期、参加人员、评估对象及地点等)
2、全省(区、市)基本情况(全省行政区划、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及CME对象等概况及指标完成情况)
3、成绩与经验(注意总结特色)
4、存在问题
5、今后工作思路
6、自评结论(不合格、合格、优秀)
(三)附件:评估指标总体得分表及评估各项记录材料
(四)省(区、市)卫生厅(局)或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签章
二、复评报告框架
(一)题目:对××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复评报告
(二)报告主要内容:
1、复评工作概况(评估日期、参加人员、评估对象及地点等)
2、复评省(区、市)基本情况(全省概况及指标完成情况)
3、成绩与经验(注意总结特色)
4、存在问题
5、今后工作建议
6、结论(不合格、合格、优秀)
(三)附件:评估指标总体得分表及评估各项记录材料
(四)报告执笔人签字与专家组成员签名
附: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各项记录表
继续医学教育评估记录表1
省(区、市)卫生厅(局)文件资料
类 别 名称(标题) 发文单位与文号 发文日期 备注
1继教法规
2十五计划
3实施细则
4相关制度 学分授予: 项目管理: 基地建设:评估制度: 远程教育: 其他:
5挂钩情况 晋升: 聘任: 再注册: 年度考核: 奖惩: 其他:
6组织机构 成立委员会及学科组: 成立继教办:
7管理人员 专职人数: 学历证书: 学历层次: 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培训单位:
8计划总结 计划:2002 2003 2004
总结:2002 2003 2004
9档案管理 管理文件材料:2002 2003 2004
申报项目目录:2002 2003 2004
批准项目目录:2002 2003 2004
年度统计数据:2002 2003 2004
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建立时间: 演示情况:
10经费管理 拨款文件及财务资料: 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11管理培训 省培训班材料:通帧报到簿 通讯录 日程 讲义 照片办班时间: 总期数: 总人数:全省各地市培训班材料(培训班通症通讯录等):全省共 个地市;有培训班材料材料共 地市
12项目审批 评审会文件: 2002 2003 2004 专家签到簿: 2002 2003 2004项目公布文件:2002 2003 2004是否网上发布:2002 2003 2004
13举办项目 国家级项目举办数: 2002 2003 2004省级项目批准数: 2002 2003 2004省级项目举办数: 2002 2003 2004为农村基层举办项目:2002 2003 2004
14项目管理 项目活动记录(抽查2002-2004年度省级项目备案材料):教学内容 学时 时间 地点 主讲人项目实施情况 学员参加情况 教学效果总结
15学分登记 学分证发放、审验材料:2002 2003 2004继教证书登记审验材料:2002 2003 2004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文件 教材 总结 通讯录 日程表
16教材课件 CME教材: 符合"四新"、"三性":教学课件或讲义(抽查省级项目备案材料):
17质量控制 对各地工作进行评估的文件: 评估时间:评估材料:对CME活动开展评估的材料: 评估时间:省部、厅局级继教课题题目:负责人: 立题时间: 完成时间:继教管理主要论文题目:作者: 发表时间: 发表刊物:
18远程教育 开展远程教育的文件: 发文日期:远程教育学分授予及管理控制措施:
19特色创新 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材料:工作效果评价:
需补充记录或需说明的情况
(注:用文字记录详细情况;用"√"、"×"记录文件或有关材料有、无。)
记录者签字: 记录日期:
继续医学教育评估记录表2
省(区、市)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参加人员:
时 间: 地 点:
1、行政区划:全省共有 个地(市)、 个县(区、市)。
2、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含乡村医生): 人,其中初级 人;中级 人;高级 人。
3、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总数:
人,其中中级及以上人员总数: 人。
4、中级及以人员中2002-2004三年中每年人员总数及获取25学分以上的人员数分别是:2002年度人员总数 人,获取25学分以上的人员数 人;2003年度人员总数 人,获取25学分以上的人员数 人;2004年度人员总数 人,获取25学分以上的人员数 人。
5、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总数: 个,其中已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单位总数: 个。
6、省(区、市)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的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共 个,分别是:
记录者签字:
记录日期:
继续医学教育评估记录表3
对 省(区、市) CME管理人员访谈记录
访谈对象 工作单位
年龄 现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访谈地点 访谈时间
主要访谈内容
对访谈结果的评价: 记录者签名:
继续医学教育评估记录表4
省(区、市) 医院文件资料
类 别 内 容 备注
1管理文件 2002 2003 2004
2继教对象 花名册: 各年度学分完成情况表:2002 2003 20042002继教对象人数: 完成学分人数: 达标率:2003继教对象人数: 完成学分人数: 达标率:2004继教对象人数: 完成学分人数: 达标率:
3个人档案 有、无: 规范情况:
4继教项目 申报项目目录:2002 2003 2004
批准项目目录:2002 2003 2004
举办项目目录:2002 2003 2004
国家级项目举办数:2002 2003 2004
省级项目批准数: 2002 2003 2004
省级项目举办数: 2002 2003 2004
5项目管理 项目活动记录(抽查2002-2004年度省级项目备案材料):教学内容 学时 时间 地点 主讲人项目实施情况 学员参加情况 教学效果总结教学课件或讲义
6学分登记 学分证发放、审验材料:2002 2003 2004继教证书审验登记材料:2002 2003 2004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文件 教材总结 签到 考核材料
7管理人员 专职人数: 学历证书: 学历层次: 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培训单位:
8抽查情况 30人材料齐全: 中级 人;高级 人专业分布:医 人;护 人;药 人;技 人30人年度学分完成情况: 2002完成人数 人;2003完成人数 人;2004完成人数 人
需说明的情况
(注:用文字记录详细情况;用"√"、"×"记录文件或有关材料有、无。)
记录者签字: 记录日期:
继续医学教育评估记录表5
省(区、市) CME座谈会记录
座谈对象 参加人数
座谈地点 座谈时间
主要座谈内容
对座谈结果的评价: 记录者签名:
继续医学教育评估记录表6
省(区、市) 地区(市)卫生局文件资料
类 别 名称(标题) 发文单位与文号 发文日期 备注
1十五计划
2转发文件
3管理人员 专职人数: 学历证书: 学历层次: 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培训单位:
4档案管理 管理文件材料:2002 2003 2004
年度统计数据:2002 2003 2004
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建立时间: 演示情况:
5管理培训 办培训班材料:通帧报到簿 通讯录 日程 讲义 照片办班时间: 举办期数: 总人数:
6证书审验 继教证书审验登记材料:2002 2003 2004
需补充记录或需说明的情况
(注:用文字记录详细情况;用"√"、"×"记录文件或有关材料有、无。)
记录者签字: 记录日期:
继续医学教育评估记录表7
省(区、市) 地区(市) 县(区)
( 单位)文件资料
类 别 内 容 备注
1管理文件 2002 2003 2004
2继教对象 花名册: 各年度学分完成情况表:2002 2003 20042002继教对象人数: 完成学分人数: 达标率:2003继教对象人数: 完成学分人数: 达标率:2004继教对象人数: 完成学分人数: 达标率:
3个人档案 有、无: 规范情况:
4项目管理 项目活动记录(抽查2002-2004年度单位继教活动料):教学内容 学时 时间 地点 主讲人项目实施情况 学员参加情况 教学效果总结
5学分登记 学分证发放、审验材料:2002 2003 2004继教证书审验登记材料:2002 2003 2004
6管理人员 专职人数: 学历证书: 学历层次: 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培训单位:
7抽查情况 20/15人材料齐全: 中级 人;高级 人专业分布:医 人;护 人;药 人;技 人20/15人年度学分完成情况: 2002完成人数 人;2003完成人数 人;2004完成人数 人
需说明的情况
(注:用文字记录详细情况;用"√"、"×"记录文件或有关材料有、无。)
记录者签字: 记录日期:
继续医学教育评估记录表8
省(区、市)有关指标的计算过程与结果
1、80%地级市举办过管理干部培训班(指标3-18):
近三年(2002-2004年)举办过管理培训的地级市数
全省(区、市)地级市总数
= *100%= %;
抽查两市验证情况为:A、两市均举办;B、只有一市举办;
C、两市均未举办。
该项应得分巍 分。
2、举办项目(指标2-10):
(1)近三年(2002-2004年)全省(区、市)年均举办国家级项目总数为: 个。
该项应得分巍 分。
(2)近三年(2002-2004年)为农村基层举办项目情况为:A每年均有B、有2 年举办过C、有1年举办过D、未举办过。
该项应得分巍 分。
(3)年度省级CME项目完成率:
2002-2004各年度举办的省级项目数
2002-2004各年度省级项目批准数
2002年= *100%= %;
2003年= *100%= %;
2004年= *100%= %;
三年平均值为:( % + %+ %)÷3= %
抽查省级医疗机构验证情况:
2002年= *100%= %;
2003年= *100%= %;
2004年= *100%= %;
三年平均值为:( % + %+ %)÷3= %
该项应得分巍 分。
3、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CME工作的比例(指标3-34):
开展工作的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
全省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 *100%= %;
抽查两地市、两县(区)级医疗机构验证情况:A、四机构均有有关资料,资料均齐全;B、三机构资料齐全、另一机构资料不齐全;C、两机构资料齐全、两机构资料不齐全;D、一机构资料齐全、三机构资料不齐全;E、四机构资料资料均不齐全;F、四机构均无有关资料。
该项应得分巍 分。
4、举办省级以上CME项目二级学科覆盖率(指标3-35):
全省(区、市)举办省级以上项目二级学科数
二级学科总数
= *100%= %;
抽查2002-2004年度省级项目资料验证情况为:
= *100%= %;
该项应得分巍 分。
5、CME对象年度学分达标比例(指标3-36):
2002-2004各年度 CME对象达标总人数
全省2002-2004各年度CME对象总人数
2002年= *100%= %;
2003年= *100%= %;
2004年= *100%= %;
三年平均值为:( % + %+ %)÷3= %
抽查省、地(市)、县(区)三级医疗卫生单位100人验证情况:
2002年= *100%= %;
2003年= *100%= %;
2004年= *100%= %;
三年平均值为:( % + %+ %)÷3= %
该项应得分巍 分。
继续医学教育评估记录表9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标总体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 涵(分值) 得分 扣分说明
1、政策与制度(20分) 2-1.政策规定(10分) 3-1.省(区、市)继续教育法规(4分)3-2. 省(区、市)卫生厅(局)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3分)3-3. 省(区、市)卫生及人事厅(局)《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实施办法或细则(3分)
2-2.相关制度(10分) 3-4.制度健全,有学分授予、项目管理、基地建设、评估制度、远程教育等制度(5分)3-5.CME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执业再注册及年度考核挂钩及奖惩办法(5分)
2、组织管理(20分) 2-3.组织机构(4分) 3-6. 省(区、市)CME委员会及学科组(2分)3-7. 省(区、市)CME办公室及办公经费、设备及场地(2分)
2-4.管理人员(2分) 3-8. 省(区、市)继教办卫生管理或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至少1名(1分)3-9. 省(区、市)继教办管理人员接受过继续教育相关培训,熟悉CME政策法规及管理(1分)
2-5.计划总结(3分) 3-10.近三年CME工作计划与总结每年(1分)
2-6档案管理(8分) 3-11.近三年完整的管理文件及相关材料(3分)3-12.申报及批准的项目目录(1分)3-13.全省近三年分年度继教对象基本情况、学分完成情况及统计分析数据*(3分)3-14.建立了计算机档案管理数据库(1分)
2-7经费管理(3分) 3-15.有稳定经费来源(2分)3-16.有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1分)
注:凡有"*"号者需现场抽查省、地市等有关单位,以抽查结果按标准认定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 涵 得分 扣分说明
3、实施情况(40分) 2-8.管理干部培训(4分) 3-17.近三年举办过省举办过管理干部培训班(2分)3-18.80%地级市举办过管理干部培训班*(2分)
2-9.项目审批(4分) 3-19.有各学科专家参加的项目评审会评审项目(2分)3-20.批准的项目发文公布并上网发布(2分)
2-10.举办项目(7分) 3-21.举办国家级CME项目(2分)3-22.年度省级CME项目完成率*(3分)3-23.为农村基层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分)
2-11.项目管理(8分) 3-24.各项CME项目活动均有记录:学员名册、教材或讲义、总结、执行情况汇总表*(8分)
2-12.学分登记(3分) 3-25.档案、学分证、继续教育证书及年度审验*(2分)3-26.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并登记学分*(1分)
2-13.教材课件(4分) 3-27.教材与批准的项目内容一致并符合"四新、三性"(1分)3-28.教师授课有教学课件或讲义*(3分)
2-14.质量控制(6分) 3-29.省对各市各单位CME工作开展了评估(2分)3-30.单位对CME活动开展了评估(2分)3-31.省、地市CME管理人员有省部、厅局级课题或公开发表继续教育管理论文(2分)
2-15.远程教育(4分) 3-32.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远程教育活动(2分)3-33.有适合远程教育特点的学分授予和管理控制措施(2分)
4、完成情况(20分) 2-16.单位覆盖率(6分) 3-34.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CME工作的比例*(6分)
2-17.学科覆盖率(4分) 3-35.举办省级以上CME项目二级学科覆盖率*(4分)
2-18.学分达标率(10分) 3-36. CME对象年度学分达标比例*(10分)
附加分(10分) 特色与创新 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