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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季报

报告时间

2013-03-31

股票代码

000403.SZ

报告类型

季报

货币类型

CNY

营业收入

120,639,458.66

营业毛利润

69,687,308.49

净利润

23,664,988.93

报告附件
详细报告内容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3年04月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史跃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正民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任彦堂 董事 工作原因 原建民 纪玉涛 董事 工作原因 原建民 陈海旺 董事 工作原因 史跃武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 2012年1-3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120,639,458.66 119,133,878.32 1.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241,202.21 17,423,783.20 44.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25,041,385.15 17,390,988.20 43.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603,572.07 9,564,175.44 136.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8 1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9 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1% 5.98% 1.73% 2013年3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092,652,369.57 1,067,946,323.61 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5,566,248.28 230,063,343.67 6.7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99,817.06 营业外收入:1、广东双林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处置车辆所得收 入73840元2、广东双林宜州血 站处置非固定资产收益 168120.98元 营业外支出:1、 广东双林罗城血站捐赠支出 13000元2、广东双林宜州血站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29143.92 元 合计 199,817.06 --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3,33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振兴集团有限公 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61% 61,621,064 61,621,064 质押 61,621,064 冻结 61,621,064 四川恒康发展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99% 19,060,936 19,060,936 宜春工程机械厂 劳动服务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2% 9,583,291 9,583,291 天津红翰科技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3% 6,090,000 6,090,000 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3% 4,182,050 0 中国工商银行- 广发聚丰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74% 2,009,902 0 彭汉光 境内自然人 0.64% 1,740,000 0 宜春工程机械油 箱厂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2% 1,404,000 1,404,000 宜春工程机械西 件厂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1% 1,400,640 1,400,640 江西省分宜驱动 桥厂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 1,369,500 1,369,5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82,050 人民币普通股 4,182,05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09,902 人民币普通股 2,009,902 彭汉光 1,7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40,000 周敏 1,341,486 人民币普通股 1,341,486 陈秋林 988,157 人民币普通股 988,157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 东证资管-工行-东方红7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900,06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60 田泽华 757,500 人民币普通股 757,500 付彤 712,000 人民币普通股 712,000 王一线 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 吴凡 660,350 人民币普通股 660,3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如有) 无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财务指标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45.36%,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货币资金增加。 2.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64.98%,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预付货款增加。 3.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59.88%,主要系各公司应付工资减少。 4. 资本公积较年初减少34.84%,主要系总部转增股本。 二、利润表项目: 1.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7.36%,主要系子公司销售费用减少。 2.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8.97%,主要系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3.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01.22%,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入。 4.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65.69%,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处置费用增加。 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44.87%,主要系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利润总额增加。 6. 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2.27%,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2.56%,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 药有限公司购买设备支付的现金增加。 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未发生借款。 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 筹资活动。。 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未产生还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 况 涉案金额(万 元) 是否形成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 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 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振兴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诉振兴集 团有限公司其他 合同纠纷案 11,050.28 否 2012年3月 15日,公司 向运城市中 级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 行,法院已 于2012年3 月19日立案 受理。 (一)民事判决书 (2012)运中商初 字第5号:本判决 生效后十五日内, 被告振兴集团有 限公司付给原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 30917911.0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 定的期间履行给 2012年11月30 日,公司与振兴 集团签订了《执 行和解协议》, 目前金兴大酒 店已移交至上 市公司,公司正 在办理相关土 地使用权证等 事宜。待办理完 成后公司将依 2012年04月 07日 2011-056、 2011-057、 2012-013、 2012-014、 2012-020、 2012-021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7 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196390元,由 被告振兴集团有 限公司负担。(二) (2012)运中商初 字第6号:本判决 生效后十五日内, 被告振兴集团有 限公司付给原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 79584845.5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 定的期间履行给 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439724元,由 被告振兴集团有 限公司负担。 照协议约定履 行后续程序。 中国工商银行乐 山分行、中国农业 银行乐山分行、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成都办 事处诉四川省长 征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振兴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振兴 集团有限公司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 8,356.57 是 2012年11月 16日,公司 收到四川省 乐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 (2010)乐 执字第32、 33、34、36、 37-7号《执 行裁定书》, 裁定1、续行 冻结振兴生 化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的 2010年11月3日, 乐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受理四 川长药破产清算, 并于2011年2月23 日经审查后依法 裁定四川长药破 产重整。2011年9 月30日,依照《重 整计划草案》确认 各银行债权金额 为:中国银行乐山 分行3448.62万 元、中国农业银行 截止目前,公司 已依照约定向 债权人支付了 2319万元,解除 了公司对中国 农业银行乐山 分行、乐山市商 业银行及中国 银行乐山分行 的担保责任。仅 剩余中国工商 银行乐山分行 2966.04万元,预 计在公司支付 2012年11月 17日 2009-075、 2009-080、 2010-059、 2010-062、 2012-024、 2012-054、 2012-073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8 广东双林生 物制药有限 公司100% 的股权;2、 续行冻结振 兴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持 有的三九集 团昆明白马 制药有限公 司90%的股 权;3、续行 冻结振兴集 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山西 振兴集团有 限公司 91.6%的股 权;4、续行 冻结振兴集 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中煤 振兴煤化有 限公司75% 的股权;5、 续行冻结被 执行人振兴 集团有限公 司,股东代 码 0800060197 ,所持证券 简称*ST生 化,证券代 码000403, 股份性质定 向法人境内 法人股,共 61,621,064 股,冻结生 效后,冻结 期间产生的 红股(含转 增股)配收 乐山分行1941.91 万元、中国工商银 行乐山分行 2966.04万元。据 此,公司及振兴集 团需共同承担上 述银行借款连带 担保责任共计 8356.57万元。 1200万元后将 得以解除。按计 划此笔债务预 计将于近期得 到偿还。届时, 公司对四川长 药的担保责任 将全部解除。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9 一并冻结。 续行冻结期 限为一年。 中国农业银行上 海虹口支行诉上 海唯科生物制药 有限公司、振兴生 化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8,000 是 判决上海唯科在 判决生效后的十 日内偿还虹口支 行借款本金8,000 万元,支付相应利 息(其中:本金为 人民币1,890万 元,自2004年6月 21日起至2004年 11月22日止、本金 为人民币5,272 万元,自2004年6 月21日起至2005 年11月22日止、本 金为人民币838万 元,自2004年6月 21日起至2006年3 月22日止,均按年 利率5.49%计付) 以及借款之逾期 利息(其中:本金 为民币1,890万 元,自2004年11 月23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本金 为人民币5,272 万元,自2005年11 月23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本金 为人民币838万 元,自2006年3月 23日起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均按日 利率万分之二点 一计付),三九生 化对以上款项承 担连带责任后,有 权向上海唯科追 偿。2011年9月5 日公司收到控股 子公司广东双林 上海唯科控股 股东香港富泰 国际有限公司 (持有上海唯 科55%股权)将 其持有的上海 唯科股权已经 转让给四川恒 康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 称“恒康发展”), 目前恒康发展 正与农业银行 办理还款事项。 2012年12月3 日,公司于深圳 市三九精细化 工股份有限公 司在上海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 浦东分局办理 完毕股权过户 手续,至此,公 司不再持有上 海唯科的股权, 与上海唯科不 再存在关联关 系。另,因承担 上海唯科担保 责任而产生的 损失,振兴集团 已依照《执行和 解协议》的约定 将其拥有的金 兴大酒店移交 至上市公司。 2011年09月 06日 2009-022 2009-066 2011-047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0 生物制药有限公 司转送的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协助执行通知 书》(2009)沪二中 执字第384号:继 续冻结被执行人 振兴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在广东双 林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的全部投资 股权及权益。冻结 期限:自2011年10 月13日至2012年 10月12日。 中国第十三冶金 建设公司诉振兴 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唯科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建 筑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386.42 否 2012年12月 13日,公司 收到太原市 小店区人民 法院(2009) 小民执字 463-3号《执 行裁定书》, 裁定:冻结、 划拨被执行 人振兴生化 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唯 科生物制药 有限公司的 银行存款 8713816元 或查封、扣 押其相应价 值的财产。 判决:被告三九宜 工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应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中国第十 三冶金建设公司 工程款3864164 元,被告上海唯科 生物制药有限公 司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被告三九宜 工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应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至本判决生效 日止的利息(其 中,1867456元自 2004年2月14日起 算,另1996708元 自2005年1月15日 起算),被告上海 唯科生物制药有 限公司承担连带 担保责任;被告三 九宜工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应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 2006 年12月19 日,公司与深圳 市三九精细化 工有限公司在 深圳签订了《上 海唯科股权转 让框架协议》; 2012年12月3 日,上述转让事 项已在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 局浦东分局办 理完毕股权过 户手续。依据协 议约定,四川恒 康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对涉及 上海唯科的债 务承担偿还义 务,因此上述欠 款应由上海唯 科和恒康发展 负责承担。因 此,本次诉讼将 不会对公司本 期和期后利润 造成影响。 2012年12月 15日 2012-087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1 十日内支付原告 中国第十三冶金 建设公司违约金 100万元,被告上 海唯科承担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 案件受理费48649 元由被告三九宜 工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唯科生 物制药有限公司 负担。 一汽解放汽车有 限公司无锡柴油 机厂诉振兴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 5,618.67 否 裁定:冻结 振兴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 持有广东双 林生物制药 有限公司全 部股权及预 期股息(红 利),冻结 期限:2011 年10月31日 至2012年10 月31日。 判决:三九宜工生 化股份有限公司 应于判决生效后 三日内支付一汽 解放汽车有限公 司无锡柴油机厂 货款人民币 5186723.89元及 相应利息(自2005 年12月26日至 2009年1月26日为 993711元,此后按 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息随本 清。 2012年8月,公 司收到宜春市 国有资产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宜国运 字[2012]24号 《债务履行承 诺函》,承诺《转 让协议》中所涉 及的未履行债 务由宜春市国 有资产运营有 限责任公司负 责承担。 2012年12月 15日 2012-088 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 办事处诉振兴生 化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九精细 化工有限公司借 款合同纠纷案 8,000 否 (一)民事判决书 (2009)深中法民 二初字第117号: 1、被告三九宜工 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应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 偿还原告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公司 深圳办事处借款 本金人民币4,000 万元及至利息(借 款期间即2004年4 月28日至2005年4 月28日按合同约 公司于2012年9 月29日与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签署《债 务重组合同》, 相关债务延期 至2013年12月 30日前偿付。 2012年10月 25日 2009-073 2010-038 2010-054 2011-038 2011-048 2012-068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2 定的年利率为 5.31%计付,之后 直至判决确定还 款日按人行规定 罚息利率计收利 息,对逾期利息计 收复利),逾期则 双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2、被告深圳 市三九精细化工 有限公司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其代偿 后,有权向被告三 九宜工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追偿。本 案受理费人民币 331,543.07元、保 全费人民币5,000 元,由被告三九宜 工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三九 精细化工有限公 司连带负担。(二) 民事判决书 (2009)深中法民 二初字第118号: 1、被告三九宜工 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应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 偿还原告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办事处 借款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及至 利息(借款期间即 2004 年4 月28 日至2005 年4 月 28 日按合同约定 的年利率为5.31% 计付,之后直至判 决确定还款日按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3 人行规定罚息利 率计收利息,对逾 期利息计收复 利),逾期则双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2、 被告深圳市三九 精细化工有限公 司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代偿后,有权向 被告三九宜工生 化股份有限公司 追偿。本案受理费 人民币331,450.45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元,由被告 三九宜工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三九精细化工 有限公司连带负 担。 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南昌办事 处诉振兴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担保 责任纠纷 3,073.29 否 尚未判决 公司2009年度收 到江西省宜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9年7月29日出 具的(2004)宜中 经初字第5-7号民 事裁定书,原告中 国长城资产管理 公司南昌办事处 因本公司向江西 长青机械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担保, 要求本公司承担 保证责任,本息共 计30,732,870.54 元。由于江西长青 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已宣告破产且 破产案件尚未终 结,原告已向破产 管理人申报的债 权能否受偿及受 2009年08月 26日 2009-065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4 偿数额暂不能确 认,本公司应当承 担的担保责任范 围也不能确认。 山西阳煤丰喜肥 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诉深圳逸 之彩铝制软管制 造有限公司担保 合同纠纷 4,365.21 否 尚未判决 2011年8月30日, 丰喜肥业向运城 市中院起诉深圳 逸之彩、山西振 兴、振兴集团、三 九生化(本公司前 身,下同)和振兴 电业,请求法院判 令深圳逸之彩、山 西振兴向其偿还 其在“(2009)深 中法民二终字 1504号”案件项下 对兴业银行深圳 分行支付的 43,652,051.82元; 振兴集团对上述 债务 43,652,051.82元 及其损失承担连 带偿还责任;三九 生化和振兴电业 分别对债务总额 中的 10,913,012.95元 及相应损失承担 连带偿还责任。 2013年02月 01日 2013-003 南昌齿轮锻造厂 诉振兴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宜春重 工有限公司买卖 合同纠纷 1811783.90 否 尚未判决 2013年1月18日, 南昌齿轮锻造厂 向南昌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人民法 院起诉振兴生化、 宜春重工,请求判 令振兴生化偿还 货款1811783.90 元;判令振兴生化 支付本案欠款利 息;本案诉讼等费 用由振兴生化承 2012年3月7 日 2013-006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5 担;宜春重工承担 本案连带责任。 2、2012年11月29日,振兴集团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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