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4-04
洪卫政宣字[2018]1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南昌市
现行有效
2018-04-04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洪卫政宣字[2018]13号
2018年4月4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以维护人民健康为己任,切实履行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全面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深入开展全行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学习党内法规、宪法、行政诉讼法、卫生计生专门法等制度,定期组织集中学法,开展法治讲座和培训。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加强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学习。认真做好专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梳理新增加的行政权力和法定职责并严格落实,因修改和废止的法律法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断完善新的工作机制,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用法治精神引领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卫生计生干部队伍法治教育。按照《市卫计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工作意见(2016-2020年)》的要求,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重点宣传普及《执业医师法》等卫生计生专业法规,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将党内法规、宪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卫生计生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在岗培训的必修内容。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医疗纠纷、行政执法等特殊岗位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制度。继续开展分类学法考法,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考试范围和考试人员。
(四)积极做好卫生计生法治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卫生计生行业节日纪念日,通过举办宣传咨询、专题讲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对卫生计生法律的知晓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卫生计生行业普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向公众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全面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
(五)认真做好卫生计生立法工作。积极协助配合、参与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市政府法制部门、市人大的立法调研、评估论证、以及出台后宣传贯彻落实等工作。协调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和立、改、废调研工作,了解并研究解决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委机关各职能处室要按照程序报备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存量规范性文件要组织开展清理,梳理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失效或与现行法律有冲突的及时废止,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七)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认真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委托第三方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如实记录,并按照《南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立档规定》(洪府发[2015]47号)的要求完整存档。
(八)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含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卫生计生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送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
(九)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在印发实施前需经公平竞争审查。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我审查。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规定应组织听证的,要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项目及内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做好“放管服”改革宣传工作
(十)认真开展“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友”专项服务能力提升活动。按照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工作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努力营造温馨友好的就医环境,特别是“窗口”服务水平,在全系统开展“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友”专项服务能力提升活动。通过纠建并举、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销号管理,不断把专项活动引向深入,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
(十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计生行政裁量权,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监督举报案件及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不作为、越权执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
(十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利用信访、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法制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力运行纠错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这些方式在行政部门内部的监督作用,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十三)全面推进卫生计生重大信息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信息、公共服务事项等公示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向社会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十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全面落实卫生计生系统推进卫生计生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制度,建立横向与纵向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通过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通过平台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工作,有效解决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督促和指导行政检查工作上台阶。
五、依法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十五)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不断探索卫生行政调解新措施,以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调解程序、制度和规范,规范行政调解室的建设,确保行政调解人、财、物到位,逐步探索建立卫生计生纠纷争议解决方式的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六)提高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对水平。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问题,避免因为重大行政决策不当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积极配合和支持复议机关、司法机关对涉及卫生计生系统的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和审理工作,积极履行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
(十七)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用专兼职法律顾问,明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部门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途径和机制,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制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十八)健全领导机制。主要领导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条件。
(十九)强化考核评估。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和解决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法治工作报告制度,年底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终督查考核。
(二十)健全机构队伍。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积极争取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设立法制工作职能部门,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确保卫生计生法制各项工作全面履行。
附件2: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我市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省、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卫计委和市政府、市食安办食品安全年度工作部署,依法履职,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能力水平,深入推进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一、强化服务,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在省级指导下对有关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跟踪评价,收集、分析和报告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加强标准知识培训,发挥标准管理指导员作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引导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主动研制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标准。做好有关标准的政务公开申请回复和政策咨询,及时解答公众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
二、提升能力,落实风险监测工作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风险监测季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监测状况,加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落实风险监测阳性数据快速报告制度、监测会商制度、督导考核制度、约谈整改制度等,将风险监测工作关键性考核指标纳入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不断提升风险监测工作地位。
2、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按照《2018年南昌市卫生计生部门实施江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详细制定工作计划,全面完成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风险监测工作组织管理,强化质控和督导检查,做好风险监测结果分析、评估和报告,加强多部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及时通报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隐患。
3、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意识,按照要求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推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常规化、制度化,健全县乡村食源性疾病监测一体化机制。完善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制度和程序,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报告。加强疾控机构食源性疾病信息分析研判,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通报”。
三、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推动全民食品营养工作
根据省卫计委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行动项目。开展食品营养监测工作,指导居民营养科学饮食,提高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在基层机构食品安全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推广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典型经验,进一步推进《基层卫生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落地落实。
四、突出方式创新,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机构开放日”等专题活动和日常宣传,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等的解读,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治宣传培训,着力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获得感,形成良好社会宣传效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做好重要节日和活动期间的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食品安全形势,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大敏感信息。
五、强化责任担当,保证各项措施
各县区和相关单位要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研究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狠抓重点难点工作突破。要以年度任务目标和解决瓶颈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对重点任务实行销号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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