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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审评工作信息发布(五)--中国艾滋病防治化学药物注册信息分析

发布日期

2009-03-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CDE电子刊物

正文内容

一、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概况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艾滋病的防治工作,2006年初,国务院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中国的艾滋病防治纳入法制化轨道。《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保障了防治经费投入,为有效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奠定了法律基础。
      国务院还先后制定并发布《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后简称《行动计划》)等。《行动计划》以到2010年把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50万人以内为总体目标。《行动计划》围绕总体目标,同时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预防知识,建立完备病情防控机构、疫情监测体系和信息网络系统,积极推行行为干预措施,认真落实对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四免一关怀”等政策提出了具体工作指标。
      《行动计划》对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手段研究提出了要求: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加强艾滋病检测试剂科研攻关,提高艾滋病检测技术水平;开展艾滋病临床救治研究,加快艾滋病治疗药物及艾滋病疫苗研发,力争研制出一批有效的防治药品;加快抗病毒药物剂型、固定剂量组合、新的抗病毒药物的研发和引进;同时要降低艾滋病防治药品的价格,保证药品供给。 
二、中国艾滋病药物的审批政策
      2002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疾控发〔2002〕31号)要求,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重点、具体指标及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强调,为适应我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紧迫性,对用于艾滋病治疗、预防和诊断的各种药物,按规定的程序,审查、质量复核、审评及审批等均安排在第一时间处理。对国外已上市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进口注册及国内仿制品种的审批均可考虑免除临床试验;国内研制的非创新的口服固体制剂要以进口同品种为参比制剂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食药监注函[2003]133号);对新研究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审批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即药学能够研究满足临床试验要求,药理研究证明基本安全有效,则可以批准其进行临床研究,在临床试验期间完善临床前研究工作。
      2009年1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将治疗艾滋病的新药纳入特殊审批管理范畴。该规定在上述审批原则的基础上,还增设了沟通交流机制,申请人可就重要技术问题在研发的各个阶段与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沟通交流,为其研究结果的判断提出参考建议,以推进艾滋病药物的研发进程,使患者尽快得到有效的药物治疗。
三、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方案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抑制病毒的复制,保存和恢复免疫功能,降低病死率和HIV相关性疾病的发病率,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的传播。
      目前,国际上通常是在已有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Antiretrovirus,ARV)基础上,组成以2种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RTIs)为骨架,联合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NRTIs)或蛋白酶抑制剂(PIs)的方案,或3种NRTIs的方案等。要根据药物的毒性、耐药性、实用性、可行性以及病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各自的给药方案。《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在我国可获得药物的基础上,推荐了以下几种组合方案:
      成人及青少年
      一线推荐方案:齐多夫定或司他夫定(AZT或d4T)+ 拉米夫定(3TC) +依非韦伦或奈韦拉平(EFV或NVP)。
      替代方案:(1)齐多夫定或司他夫定(AZT或d4T)+ 拉米夫定(3TC) +茚地那韦(IDV);(2)去羟肌苷(ddI)+ 司他夫定(d4T)+ 依非韦伦或奈韦拉平(EFV或NVP);(3)齐多夫定(AZT)+ 去羟肌苷(ddI)+ 依非韦伦或奈韦拉平(EFV或NVP)。
      特殊人群
      推荐儿童使用的一线药物包括2NRTIs加一种非核苷类药物(NVP或EFV):2NRTIs+EFV(用于3岁以上或能够吞服胶囊的儿童)、2NRTIs+NVP(用于3岁以下或是不能吞服胶囊的儿童)。替代方案为2NRTIs加一种PIs:PIs首选洛匹那韦/利托那韦(LPV/RTV);由于IDV需要大量饮水,并需要8小时服用一次,推荐为次选。
      孕妇要考虑所采用的治疗方案应能同时降低母婴传播,同时还要权衡抗病毒药物对孕妇、胎儿和新生儿的影响。推荐AZT+3TC+NVP作为孕妇的一线方案。
      换药方案
      在治疗失败(产生耐药)或不能耐受药物的毒副作用时,需要采取换药治疗,换药治疗方法如表1。
                        表1  换药治疗方案

四、中国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注册情况分析
      1.国内外上市的ARV药物对比分析
      目前国外上市的ARV药物有六类,共24种,分别为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7种、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4种、蛋白酶抑制剂10种、整合酶抑制剂1种、融合抑制剂1种、人类趋化因子受体CCR5拮抗剂1种。
      我国批准上市的ARV药物有六类、共18种(进口9种、国产9种),分别为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7种、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2种、蛋白酶抑制剂6种、整合酶抑制剂1种、融合抑制剂1种、人类趋化因子受体CCR5拮抗剂1种。
                                                      表2  国内外上市的ARV药物

                        图1  国内外上市的ARV药物
      国内外上市的ARV药物均为六类,国外上市的各种机制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均已在国内注册。在品种数量上国内上市ARV药物有所欠缺,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少2种、蛋白酶抑制剂少4种。
      2.国内ARV药物上市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批准进口和国产上市的ARV药物,不仅能满足《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中推荐的一线、替代以及换药治疗方案的用药要求,还有多种可以调换的备用药物。另外,如果艾滋病患者在国家免费药物治疗的基础上,有更好药物和治疗需求时,一方面要依靠药物进口,另一方面要依靠国内自主研发。
      近年来,国外原研产品进口我国较之国外上市的时间间隔呈现逐年缩短趋向。这一趋势,一方面得益于我国抗HIV药物的特殊审批政策,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对抗HIV药物特殊的注册管理环境,驱使国外企业竞相将新上市的产品引进中国,增加了中国ARV药物的可及性,艾滋病患者则从中受益。
                             表3 国内批准上市的ARV药物情况

                               图2  进口与国外上市时间间隔

                               图3  国产上市与国外上市时间间隔

      3.2008年ARV药物进口注册情况
      2008年,药品审评中心按照特殊审批政策,对4种进口注册的抗HIV药物进行了技术审评。这4种药物均为国外近年上市的原研新药,在我国进口注册审评用时为8至12个月,平均审评周期为9.5个月。
                              表4  2008年ARV药物进口注册审评情况

             图4 2008年审结的进口ARV药物的注册时间

      4.国内创新抗HIV药物临床注册情况
      一直以来,我国的抗HIV药物都是仿制国外的成熟产品。近年来,国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抗HIV药物的研发也有了突破性的进步。迄今,已有4个创新的抗HIV药物进入临床研究阶段,临床注册的审评时间为4至14个月,平均审评周期为10.5月。对于这些创新抗HIV药物的临床注册申请,其审评周期超出我们的审评预期时间,主要是由于国内企业在抗HIV药物研发上经验尚不充足,其中一些品种的大部分时间用于补充完善相关研究内容。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艾滋病患者可以达到与国外患者相同的抗病毒药物的治疗水平。
                           表5  国内创新的ARV药物临床注册情况

                图5  国内创新的ARV药物临床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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