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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6-03-02

发文字号

桂工信科新〔2026〕157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3-02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制造业中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是为处在试制阶段的样品转化到生产过程提供中试服务的载体。为贯彻落实《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加快建设一批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中试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围绕国家战略和全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坚持“需求牵引、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系统布局、开放共享”的原则,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思路,分类有序培育建设中试平台,系统构建制造业中试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培育建设20家功能定位清晰、设施设备完善的自治区级中试平台,争创5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或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

到2030年,建成40家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自治区级中试平台,争创10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或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全区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初步成形,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布局

(一)重点领域

围绕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绿色化工、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电池、食品加工、林产加工及纸业、生物医药及健康、绿色建材等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制造、氢能、商业航天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建设一批制造业中试平台,加快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建设类型

1.政府投资公共服务。采取政府投资社会主体运营、政府投资专业机构能力建设等方式,布局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化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2.高校院所成果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以行业共性技术和产业需求为导向,升级实验室能力建设中试平台,开展成果工程化试验,加快转化为成熟技术和公共产品。

3.企业主导多元开放。企业自主或联合建设中试平台,实行市场化运营和适度开放服务,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产业带动能力。

4.多元主体联合共建。两个及以上的政产学研用等主体联合共建中试平台,优势互补建设服务能力,促进成果落地产业化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础配套能力。支持各类主体建设专业化中试线和多功能试验场地,对列入“自治区级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培育库”的主体,以创建高能级平台为目标,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15%给予资金扶持,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资金分2次拨付,签订培育任务书、正式获得认定分别拨付资金的50%,进一步提升中试平台工艺验证、批量试产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推进中试平台数字化升级,深化数字孪生、机器视觉、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在工艺优化、质量检测、设备运维等环节的创新应用。

(二)夯实技术支撑能力。支持中试平台推进工艺放大、系统集成等工程化技术研发,加快高精度测试仪器、专用试验装备等核心设备的自主研制。鼓励中试平台聚焦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突破极端工况模拟、可靠性验证、多物理场仿真、智能检测等核心技术瓶颈。

(三)提升成果转化能力。支持中试平台联合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市场需求对接,挖掘具有产业化潜力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成果转让、中试服务作价入股、创新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对接服务等方式推动中试成果产业化。支持各类建设主体为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搭建试验环境、应用验证场景,促进技术迭代升级,推动创新产品应用和价值提升。

(四)强化人才保障能力。深入实施广西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着力培养懂产品、懂制造、懂试验、懂设备、懂安全的复合型中试人才,引导中试平台构建经营管理、科研攻关、试验发展、质量控制、资本运作、成果转化相结合的人才队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高校统筹重点学科建设,探索开设中试相关课程,建设校企合作一流课程,引导校企合作与中试平台共建中试实训基地,培养高素质中试技术人才。

(五)拓展公共服务能力。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推动中试平台提供工程开发、技术熟化、工艺创新、样品试制、设备验证、试验检测等专业化公共服务。支持企业采用服务券购买技术成果转化等技术创新服务,拓展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培育、投融资对接、设备共享租赁、产业咨询与人才培训等市场化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国有企业、高校院所等开放共享自建自用的中试设施设备、试验环境、应用场景,积极融入全区中试服务平台体系。

(六)增强市场运营能力。推动中试平台企业化运作、市场化运营、商业化服务,先行先试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科技金融等改革举措。推动中试平台逐步实现自我造血功能,促进中试平台运营模式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化。建立中试平台服务资源推广目录,搭建资源对接桥梁,营造产业协同环境,从供需匹配、生态赋能等方面提高平台市场运营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拟申报中试平台的主体应是以法人单位为依托、提供中试服务的实体平台形态,具备能够实施中试验证的完备能力。具备完善的中试线或试验场地,配备必需的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现有试验设备、测量仪器、关键软件等中试设备核心指标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原则上中试设备或设施原值600万元以上,试验场地满足发展需要。积累丰富、准确、可靠的中试数据,中试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平台依托单位质量、安全、信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状况良好。

(二)申报程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主体自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


五、保障措施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跟踪中试平台建设进展,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建立中试平台重点培育库,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实施平台动态管理。编制中试平台公共服务资源推广目录,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中试服务能力提升。挖掘中试优秀场景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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