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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6—2030年)

发布日期

2026-02-28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26〕4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2-28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51号)要求,结合本市艾滋病低流行但传播风险持续存在的疫情特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数字化、智能化为牵引,构建全域覆盖、全链条可控、精准高效的艾滋病防治新格局,巩固完善疾控机构、定点医院、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到2030年,本市艾滋病防治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艾滋病新发感染有效降低,相关死亡实质性减少,整体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二、防治措施

(一)实施防治意识增强行动

1.深化精准宣传教育。在落实国家关于艾滋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工作部署基础上,持续开展“校园红丝带”、“健康大巴天津行”等品牌活动,针对重点人群推进差异化、精准化宣传。引导车站、机场、口岸、港口客运站、娱乐和洗浴场所等运营单位加强宣传。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及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等加强警示性教育。

2.推广“互联网+综合干预”模式。全面升级“易约检”预约咨询检测平台功能,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线上风险评估、检测预约和结果查询,并与线下检测服务无缝衔接。严格落实宾馆、酒店、娱乐、洗浴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规定,探索在大型建筑工地、物流园区、职工公寓等流动人口和单身职工集中的区域摆放免费安全套并推广自助检测设施。规范开展暴露前后预防用药服务,适度增加服务网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提升药物可及性。

3.有序引导社会参与。加强政策扶持,支持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公益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在动员检测、行为干预、心理支持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确保每年通过社会组织动员检测发现的新报告感染者数占当年新报告感染者总数的比例保持在25%以上。

4.强化感染者权益保障与服务。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信息,加强医务人员艾滋病诊疗、防护及反歧视培训。持续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或拒绝诊治。优化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流程。

(二)实施检测诊疗随访提质增效行动

5.织密监测检测网络。完善性病艾滋病监测网络,持续优化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布局与功能。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检测服务,逐步提升医疗机构筛查占比。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手术、有创性检查、输血、孕妇生产前常规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皮肤性病科、感染性疾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妇科等医院重点科室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推动各级疾控机构和传染病医院逐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具备CD4+T淋巴细胞检测和核酸诊断能力。

6.强化重点人群主动发现。推动重点人群检测干预提质扩面,持续实施“志愿者辅助动员检测”、“重点人群急性期检测”等特色项目,加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传播网络监测及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鼓励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公共服务,扩大老年人、流动人口检测覆盖面。按规定持续开展吸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群检测。加强医保政策支持,强化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梅毒等共检。

7.优化“一站式”治疗服务。巩固疾控机构、定点医院、社区医院三级联动的治疗管理模式,加强治疗依从性管理和耐药监测,已治疗患者在治随访比例不低于95%。对艾滋病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结核病、乙肝、丙肝和梅毒筛查,结合药物研发进展和病毒耐药情况适时优化治疗方案,推广本市成熟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8.加强智能化流调溯源及随访管理。加强卫生健康、公安、数据等多部门协同,充分利用分子网络技术,快速开展各类重点传染病流调与处置工作。加强对艾滋病新发感染者的面对面流行病学调查,告知法律权利义务,深入挖掘传播链条,推动感染者配偶及高危接触者溯源检测。充分利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市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等技术平台,综合运用社会救济等手段,对失访、中断治疗感染者进行智能追踪和主动随访,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依从性教育。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艾滋病病人医疗指导特别是非住院病人治疗管理工作。

(三)实施重点人群与区域协同防控行动

9.巩固消除母婴传播成果。运用天津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实现全程信息化服务,加强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专案管理和孕情监测。优化早期诊断服务流程,缩短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确诊时间。统筹跨区域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医院信息资源和力量,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加强大数据比对与网格化管理,确保流动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不失访、服务不断线。

10.筑牢校园防控屏障。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和定期会商机制,多渠道开展精准宣传、干预与检测,促进青少年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工作机制,推动设立自助检测设施,实现防艾宣传与检测服务一体化。持续开展京津冀高校大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辩论赛等品牌活动。督促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将预防艾滋病纳入性健康教育内容。

11.加强中老年人健康干预。将老年人预防性病艾滋病纳入老年健康素养提升、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心理关爱等工作,探索将老年人艾滋病检测与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加强宣传、参与干预,聚焦公园等中老年人聚集场所,通过健康讲座等方式精准传播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

12.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建立与京冀及环渤海区域疫情信息通报和会商机制,在流动人口防治、重点干预策略、抗病毒治疗结果互认等方面深度合作。

(四)实施社会综合治理行动

13.依法打击涉艾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涉黄、非法采供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涉黄场所、涉嫌卖淫嫖娼的感染者等线索,应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查处相关案件时,同步将涉案人员信息推送至案件所在地疾控机构,开展艾滋病风险评估与检测动员。

14.强化监管场所管控。建立监管场所感染者动态管控机制。监管场所应对监管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或在被监管前有卖淫嫖娼、吸毒、聚众淫乱等危险行为的被监管人员实行“逢进必检”,发现感染者立即纳入重点管理并启动抗病毒治疗。推动监管场所与所在地区疾控机构、定点治疗医院信息实时通报,实现个案管理无缝对接。

15.加强禁毒防艾工作。保持禁毒工作高压态势,清理打击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涉毒活动。做好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产销。优化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衔接机制。

(五)实施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6.打造艾滋病智慧监测预警体系。建立艾滋病智慧化多元化监测预警系统,整合多源数据,提升监测预警、预防干预、诊疗管理和政策决策的科学性,为构建高效精准的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17.强化药物与经费保障。落实艾滋病药物生产、流通、进口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抗病毒治疗药物供需监测,加大对我市相关生物医药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临床一线用药“零短缺”。推动相关资金投入向疫情重点区域、防治薄弱环节和技术创新应用领域倾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18.推动科技攻关与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本市科研机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艾滋病防治核心技术研究,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等津贴补贴政策。

三、保障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并进行专题研究,分析研判疫情,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市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调研指导,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升各区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国家总体安排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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