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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

发布日期

2025-12-29

发文字号

津疾控传防〔2025〕88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5-12-29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的原则,推动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总体目标是始终将我市结核病发病率保持在全国低流行水平,患者经济负担逐步降低。具体目标见下表。

规划指标一览表

*是指患者中通过病原学检测确诊的比例,此指标可用于评价结核病诊断的精准性,提高诊断效率和质量。

二、防治措施

(一)健全防治体系建设,强化支撑保障能力

1. 深化 “四位一体” 协同体系。继续推进疾控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四位一体”结核病防控体系,明确和夯实各机构结核病防控责任,促进医防融合与协同。加强市区两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联动、分级诊疗,提升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优化我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加强规范化建设。

2.构建肺外结核防治网络。完善肺外结核病报告登记制度,开展肺外结核病防治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肺外结核病患者抗结核治疗工作,探索肺外结核病患者治疗管理模式。

3.推广人工智能应用。基于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构建肺结核智能识别及预警机制,提升患者早期诊断效能。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深化定点与非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协作联动,赋能结核病防治体系建设。

4.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各级疾控、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其薪资待遇和职业发展。鼓励和支持防治能力提升、学术研究和创新,积极参与国内外交流合作。

(二)精准推进早期发现,拓宽筛查覆盖范围

5.强化高风险人群精准筛查。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其密切接触者开展结核潜伏感染检测和结核病检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停药2年内的既往结核病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65岁及以上人群和糖尿病患者开展结核病筛查。新确诊糖尿病患者应及时开展一次结核病检查。

6.规范监管人群主动发现与管理。在监管人群中开展主动、被动相结合的结核病患者发现,推行监管场所内督导化疗,强化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信息的上报与利用,完善治疗中离监患者返回社区继续治疗管理的衔接机制,推动结核潜伏感染检测和干预。

7.深化重点场所结核病筛查防控。加强学校新生、教职工体检,在重点学段、高疫情地区来津生源中开展结核病检查,深化“无结核校园”试点工作成效。探索将结核病检查纳入精神病医院和救助保护机构新入院(入职)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内容,优化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中的结核病检查措施。

8.聚焦多元群体筛查与社区防控。加强社区、企业等人口流动频繁且人员密集场所的结核病防控,积极推广使用便捷有效的筛查技术,提高结核病主动筛查效率,推进“无结核社区”试点深化,强化成效落地。加强疾控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对接机制,做好疫情信息通报。

(三)提升诊疗管理质量,强化全流程管理

9. 规范病例诊断报告。强化市区两级结核病疫情监测医院的病例早发现和报告职能。对就诊的具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发病高风险人群开展结核潜伏感染检测、胸部影像学和病原学等检查,提高诊断的及时性。对发现的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报告、转诊和登记。

10. 优化治疗方案实施。提高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初始标准化治疗方案、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落实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规范隔离治疗。完善结核病会诊、病案讨论制度,落实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小组定诊流程,提升诊疗质量。严格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规范和指南等要求。

11. 完善全程管理机制。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覆盖筛查、诊治和随访的全程管理服务,推动结核病防治纳入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智能化服药管理系统,对辖区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的督导管理,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

(四)聚焦耐药结核防治,提升精准应对能力

12. 完善耐药筛查机制。市区两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和痰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菌株按市级结核参比实验室要求开展耐药监测。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菌型鉴定和表型药敏试验,逐步推行二线抗结核药品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市级结核参比实验室开展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及技术指导。

13. 规范耐药治疗管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利福平耐药患者统一收治,落实耐药结核病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规范、合理制定治疗方案,推行短程口服治疗方案。强化利福平耐药患者传染期规范隔离和分类治疗,减少传播。

(五)强化预防干预举措,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14. 落实卡介苗规范接种。为适龄儿童提供卡介苗接种服务,确保接种覆盖率。加强对接种质量的监管,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5. 严格感染控制管理。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感染控制要求,门诊和病房分区诊治利福平敏感和耐药肺结核患者。规范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制度。履行督导服药的医务人员要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家庭环境感染风险评估,指导患者及家属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强化个人防护,教育引导科学佩戴口罩等。

16. 推进潜伏感染干预。在市区两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设预防性治疗门诊,通过开展结核潜伏感染检测,动员潜伏感染者开展预防性治疗,并及时向属地疾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馈诊疗、随访信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辖区内预防性治疗者督导服药管理。

(六)加强患者关怀救助,减轻疾病负担

17. 降低患者经济负担。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特殊病种支付限额,对治疗、预防结核病的药物不纳入药占比范畴。通过落实国家医保药品谈判结果和推动集采工作,引导抗结核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18. 强化综合关怀服务。坚持全社会动员,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和营养支持等社会关爱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提供就医、交通、营养等救助,切实降低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

(七)深化社会宣传动员,营造共治良好氛围

19. 扩大宣传覆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社交媒体的传播优势, 加大结核病防治公益宣传力度。推广“N24”宣传策略,每月覆盖不同活动主题和目标人群,提高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效果。

20. 广泛社会动员。积极拓展多部门社会动员,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将每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的健康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普遍主动参与的宣传格局。

21. 推进志愿服务行动。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提升行动,发展壮大志愿队伍,强化公众“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升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

三、保障与评估

各区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规划实施,优化完善防治体系,提高防治能力和服务,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纳入相关规划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门依法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的行业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教职员工入职(定期)结核病检查和健康教育等措施。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措施。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政策,做好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药监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质量监督,支持抗结核新药品、新试剂和新疫苗的注册,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海关、农业农村、广电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科技支撑、抗结核药品试剂生产供应保障、患者社会救助、社会养老和福利机构结核病防治、口岸结核病排查处置、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发生结核病疫情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应支持。

各区要组织对本区结核病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监测与自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监测评价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疗卫生机构评审等重要依据。市疾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指导推动,并按照国家总体安排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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