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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中有关注册资金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9

发文字号

湘食药监发[201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9

颁发部门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中有关注册资金要求的通知

湘食药监发[2014]5号

2014年2月19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82号),现决定取消《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药监发[2011]13号)第一部分人员与机构1.9条款中注册资金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企业申请核发和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检查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注册资金要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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