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的通知
黑食药监办发[2011]220号
2011年8月18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1]3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省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内容另行通知。
国食药监法[2011]342号文件请到省局网站下载。
国家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
(国食药监法[201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意识和水平,“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现将《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一201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面向公众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将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大局,把维护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行动目标
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将努力形成全国统一部署、各省(区、市)统一组织、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行动的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科普宣传工作局面,进一步扩大宣传的声势和影响。力争通过5年的科普宣传,实现以下5个目标:
(一)科普宣传活动全国社区(乡镇)覆盖率达到60%。
(二)科普宣传活动全国中小学校覆盖率达到50%。
(三)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16000场。每年举办3200场。
(四)电视台播放科普公益广告80万次。每年播放16万次。
(五)电影放映公益宣传片播放60万场。每年播放12万场。
三、组织机构
国家局成立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政策法规司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科普行动计划的总体策划及实施工作。各省(区、市)局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行动格局
“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形成“品牌引领、社会协作、媒体辐射、监管呼应“的科普宣传工作格局。
(一)注重品牌引领,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科普宣传活动品牌
“十二五”时期,在总结以往各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将重点推出“全国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品牌活动。
(二)强化社会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宣传活动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共同策划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活动;动员和发动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层面的沟通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通过组建执业药师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等,壮大科普宣传干部队伍,使之逐步成为面向公众宣传的核心力量。
(三)加强媒体辐射,积极探索构建多种媒体优势互补的宣传模式
充分发挥各级主流媒体的作用,完善全国范围内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权威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受众群体,通过建立官方网络博客、微博,以及与即时通讯、移动电视、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的合作,建立多元化的食品药品监管公众互动平台,形成多渠道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快速平台;扩大系统内各级部门和单位所属媒体的社会影响,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公众服务平台。
(四)强调监管呼应,努力使科普宣传工作成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要注重与监管工作的呼应与衔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加强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参与打假治劣的积极性;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措施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发布(如:如何查询国家批准的产品信息、如何识别正规的网上药店,等等),以提高公众自身的自我辨别能力,从消费者终端减少假劣药品存在的土壤。
五、具体安排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职责内容,广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覆盖社区(乡镇)、村、学校、医院、药店、繁华地带等区域。
“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出以下活动项目:
(一)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自2011年起,将每年的9月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每年9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围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大张旗鼓地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每年安全用药月期间,国家局将结合当年监管形势及监管中心工作,推出不同的主题活动。各地要围绕国家局确定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全国安全用药月“成为公众知晓度较高的活动品牌。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
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作为科普宣传工作长期有效的品牌和载体。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到社区、学校、农村、机关等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国家局统一编写讲座资料,各省(区、市)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写讲座补充资料,两份资料共同作为大讲堂的讲座资料。国家局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讲座教材进行补充和更新,各省(区、市)局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讲座补充教材进行调整。(活动资料从活动网站下载,网址:
www.drughuloo.com)
讲座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及专家队伍共同组成。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建本地的食品药品科普专家志愿者队伍,负责专家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管理,并对其讲座内容把关。
2011-2015年,各省(区、市)局每年组织讲座不低于6场,各地(市)局每年组织讲座不低于2场,县级局每年组织讲座不低于1场。活动组织过程中,要充分借助有关社会组织及具有资源优势的政府部门的力量。
(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播放”活动
国家局统一制作在电视台播放的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及公益宣传片,统一制作在学校播放的针对青少年的安全用药宣传片,统一制作农村电影放映前安全用药公益宣传片等(活动资料从活动网站下载)。如有需要,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重点通过以下渠道播放:
一是电视台。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电视台播放有关的公益广告及公益宣传片。省级电视台主要频道每年播放不少于50次,市级、县级电视台每年播放均不少于60次。
二是学校闭路电视。2011年,国家局与共青团中央合作,开展“安全用药关注青少年”活动(活动通知已印发)。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此项活动,与当地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合作,在有条件的学校播放安全用药宣传片。
三是农村放映电影。2010年,国家局与国家广电总局合作,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农村数字电影公益宣传活动,即在农村放映电影前,先为观众播放安全用药公益宣传片。2011年将在2010年的基础上,面向全国展开。2011年一2015年,各县每年播放场数不能低于50场。
另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宽公益广告的播放渠道,到有条件的医院、社区、工地、繁华地带户外大屏幕、移动电视、手机电视以及网络等进行播放。
(四)开展户外公益宣传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户外公益宣传。
一是张贴科普公益广告。在公交站牌张贴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医院、工地、农村集贸市场等地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是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发放科普宣传材料。与人群集中的医院合作,尝试通过聘请社会志愿者,定期到医院发放科普宣传材料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提示信息,减少医院周边非法宣传的市场。发挥药店的阵地作用,在药店里开设安全用药宣传栏、在药店门前组织开展咨询活动,发放科普材料。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食品药品科普行动计划是2011年新申请的中央转移支付支持项目,除9个发达省市外,中西部、东部困难地区25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均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各省(区、市)局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省(区、市)科普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科普行动计划的统一安排,制订本省(区、市)2011年一2015年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国家局政策法规司。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使用
中央每年都将组织开展对此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各省(区、市)局对本省(区、市)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负责,在加强转移省(区、市)局资金使用、管理的同时,指导、监督市县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审批的项目、金额进行支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且每年必须执行完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是作为对地方财政资金的补充,不是此项目的全部资金,各地开展活动中不足部分应从地方财政支出。
(三)狠抓落实,确保活动效果
各省(区、市)局加强对本辖区活动开展的指导、监督与检查,通过建立督查小组进行互查以及在本辖区内开展有关的评选活动等多种形式,确保行动计划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可围绕本行动计划,探索更多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形式。
(四)组织评估,检验活动效益
国家局负责科普行动总体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工作,各省(区、市)局负责本省科普行动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工作。每年在科普行动完成后2个月内,各省(区、市)局将行动评估情况报送国家局备案。国家局根据各地上报的科普行动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开展抽查评估工作,对各地行动目标完成情况、中央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行动实施后的效益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1:201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国家局将每年的9月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每年9月,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在形成活动声势和影响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安全用药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树立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贴近公众、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为开展好201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制订此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1年9月1日一30日
二、活动主题
谨防网络欺诈销售假药
三、活动口号
安全用药健康生活
四、活动内容
(一)举行“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
2011年9月1日,国家局将举行“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各省、市、县级局同时在当地举行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现场使用统一的活动主题和活动口号。
(二)开通“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
2011年9月1日一30日,国家局将开通“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在工作日由药学专家每天8小时值守热线,回答公众的有关问题,对于不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将在事后给予回复。
同时在活动网站(网址:
www.drughuloo.com)设立安全用药知识在线,将热线中的问题上传网络,以便公众查阅。
(三)组织开展网络访谈节日
国家局将与新华网合作,于2011年9月上旬人士就网络违法宣传销售假药的特点、主要形式、查处的难点等与公众进行交流,讲述近几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查处的典型的网络违法宣传销售假药案例,告知公众如何识别正规的网上药店。访谈内容将同时在国家局网站及中国药学会网站发布。各地可将访谈的有关内容作为面向公众宣传教育的素材。
(四)开展户外广告宣传
2011年9月1日一30日,国家局将围绕“谨防网络欺诈销售假药--全国安全用药月”的主题,在公交站牌开展广告宣传,增强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在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
国家局统一制作两个30秒公益广告提供给省、市、县级局在当地电视台播放。一个是关于“全国安全用药月”的广告;一个是关于谨防网络欺诈销售假药的广告。各省、市、县级局9月份在当地电视台进行集中播放。2011年8月15日后,各地可登陆活动网站下载广告。
五、活动要求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用药月活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结合本地特色,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在完成国家局统一部署任务的基础上,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附件2:“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方案
为贯彻《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一2015)》,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2011-2015年期间,在全国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16000场,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建设成科普宣传工作长期有效的品牌和载体。
二、活动范围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到社区、学校、农村、机关等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编写统一教材
国家局统一编写讲座教材,在活动网站发布,并供下载。各省(区、市)局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编写讲座补充教材。两份教材均可作为大讲堂活动的讲座资料。国家局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讲座教材进行补充和更新,各省(区、市)局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讲座补充教材进行调整。
(二)建设师资队伍
讲座师资队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及专家队伍共同组成。中国药学会负责组建国家级科普专家师资队伍,形成专家库,在活动网站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建本地的科普专家师资队伍,并负责培训与管理。如果下一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开展讲座活动中需要上级部门提供专家支持的,上级部门应全力给予支持。
(三)开展科普讲座
2011-2015年期间,每年举办3200场讲座,各省(区、市))局每年组织讲座不低于6场,各地(市)局每年组织讲座不低于2场,各县级局每年举办讲座不低于1场。在每年9月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各地要集中组织开展讲座活动。
四、工作计划
(一)2011年,国家局将在8月10日前完成国家级科普专家库的建立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统一教材的编写,并在活动网站发布。
2012年一2015年期间,国家局每年将在3月底前完成专家库的调整及讲座教材的补充和更新,并在活动网站发布。
(二)各省(区、市)局应在201 1年9月1目前制订本地的2011一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实施方案。
(三)2011年8月一2015年11月各省(区、市)局根据本地的活动实施方案,完成活动补充教材的编制、专家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讲座活动。
(四)国家局将根据《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检查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对此项活动的检查评估。
五、组织管理
国家局委托中国药学会负责大讲堂活动的全程管理。活动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
活动网站网址:
www.drughuloo.com
联系人:史伟
电 话:010-65660788转171
传 真:010-65661656
邮 箱:
shiwei@cmei.org.cn
联系人:胡昊
电 话:010-8833 1020
传 真:010-8837090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18号恋日国际大厦403室(邮编100022)
附件3:《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检查评估办法
为确保《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各项任务的落实,检查评估各地的行动计划实施效果,国家局特制订本检查评估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量化
二、检查评估对象及检查评估机制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国家局建立评估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开展科普工作自查自评,并负责对省(区、市)局科普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根据情况对各市、县局科普行动计划进行抽查评估。
(三)各省(区、市)局建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科普工作检查评估,根据辖区实际制订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评估内容及要求
(一)管理评估
1.组织机构建设: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和评估方案。
2.目标和计划:目标明确、任务清晰,与国家局下达的目标和任务相一致;能够依照本局制订的计划和方案实施,并完成计划内容。
3.科普资料运用:充分利用国家局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科普资料,并积极组织地方局编印资料。
4.志愿者队伍建设:组建科普专家志愿者队伍,参与各项科普活动;对专家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和管理,有相应的培训记录。
5. 经费的使用情况:活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做好预算与决算,合理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进程评估
1.“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2.“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各省(区、市)局、各市县局每年组织讲座达到行动计划指标要求。
3.“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播映”活动:采用国家局统一制作的宣传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各省级电视台、市级电视台、县级电视台每年播放次数达到指标要求;各县级行政区应在农村放映电影前播放宣传片,每年播放和放映场次达到指标要求。
4.户外公益宣传: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户外公益宣传活动,在公交站牌、社区、学校、医院、工地、农村集贸市场等地张贴、宣传公益广告;在医院、药店定期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和食品药品监管提示信息;组织开展咨询活动,发放有关科普资料等活动。
(三)效果评估
对照科普行动计划中列出的4项指标要求,完成本省(区、市)局相应的指标要求。
四、检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工作情况。
五、检查评估程序
(一)各地组建评估组:在国家局科普行动评估领导小组指导下,省(区、市)局组建评估组;检查评估组严格按照检查评估表进行(评估表将另行下发)。
(二)各省(区、市)局严格按照检查评估表进行自评,并在科普行动完成2个月内形成报告报送国家局备案。
(三)国家局检查评估组选取部分省(区、市)进行现场考查、抽查,进行评估。结合省级上报材料,形成对全年活动的评估报告。
六、评估结果应用
(一)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要开展项目检查评估工作,检查评估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国家局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制订和完善科普行动计划下一步的相关工作计划和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科普活动深入民心,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