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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29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4]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钦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29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政办[2014]32号

2014年4月2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4]28号)精神,为加强对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钦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熊子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郑 进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谢雍飞 市发改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
  苏能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符发任 市民政局副局长
  翁贯锦 市司法局副局长
  廖 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振良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郑 琥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泽典 市综治办副主任
  古雅阵 市编办副主任
  刘小宁 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能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解决办法和对策;
  (三)督促和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情况;
  (四)协调解决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并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定期收集各相关单位涉及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情况,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实行限时督办;
  (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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