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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8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4]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钦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8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政办[2014]31号

2014年4月1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民族医药政策,推进我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钦州市建立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杨 丛 副市长
  召 集 人:熊子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 进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谢雍飞 市发改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
  黄新琼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方农业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 成 市工信委副主任
  申荣汉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廖 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振良 市人社局副局长
  詹志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覃剑科 市住建委副主任
  石崇华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吴耀彬 市林业局副局长
  唐 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英凤 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冯 涛 市旅游局副局长
  黄兴越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小玲 市外侨办副主任
  孙东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张 强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古雅阵 市编办副主任
  邱浩先 市法制办副主任
  叶颜秀 市扶贫办调研员
  郭少平 市民委副主任
  伍彩荣 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陆 劲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春艳 市质监局副局长
  汤君君 广西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总经理
  宋光毅 灵山县副县长
  宋 雁 浦北县副县长
  吴晓华 钦南区副区长
  许明乐 钦北区副区长
  叶自建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姚泽榕 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郑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郑琥同志(市卫生局副局长)担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三)协调解决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
  (四)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情况;
  (五)其他需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召开,或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并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日常工作中要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收集各相关单位涉及中医药民族医药内容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四)各成员单位要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成员单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所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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