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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卫生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06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4]1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钦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06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卫生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政办[2014]110号

2014年11月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我市卫生项目建设步伐,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钦州市卫生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熊子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郑 进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谢雍飞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新琼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廖 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豪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武坤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赵文博 市住建委副主任
  郑 琥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永威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秀妙 市人防办纪检组长
  俸吉军 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曾大立 市滨海新城管委副主任
  王中武 市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主任
  叶自建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姚泽榕 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郑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中武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能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卫生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卫生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对策;
  (三)督促和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卫生项目建设工作;
  (四)协调解决卫生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并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定期收集各相关单位涉及卫生项目工作的情况,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实行限时督办。
  (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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