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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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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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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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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电子刊物
信息部 董凌云
众所周知,药品标准和说明书是关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重要文件,也是注册申请人应该认真对待的文件。从真正负责的角度而言,它应该是由注册申请人提出,经药审中心提出审核意见,注册申请人修订确认而最终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关键环节便是“修订”——注册申请人认真根据产品的情况和药审中心提出的审核意见,表达自己的想法。因为注册申请人才是这两份文件的责任主体。
目前由于药审中心在审核过程中,没有标准和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又不可能花费大量精力去替申请人录入,不得已采用纸面的修改方式形成意见稿,在寄发申请人修订,并要求申请人将其录入成电子文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打标准”。这样,“打”和“修订”变成了同步进行的两件事情。由于注册申请人对这两份文件重要意义的认识程度不同,造成了相当一部分人本末倒置,重“打”轻“修”。
电子提交全面实施后,药审中心不再需要申请人在审评结束后录入电子版文件,而是直接把电子版的清样寄发申请人,这样申请人可以把关注点放在“修”上。而且,药审中心会给申请人提供专用软件,专门用于修订意见的提出和提交(当然纸面的仍需提交)。这样,审评人员也不用再逐字逐句地做无谓的“校对”工作,而把精力放在内容的审核上,实现标准和说明书审核的全程电子化,这将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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