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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06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办发[2012]2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06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黑食药监办发[2012]257号

2012年11月6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和措施,积极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

  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文件请到省局网站查阅。

  国家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完成《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推进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的工作目标,国家局依据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在《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做好药品电子监管相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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