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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6544】评估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联合TKI治疗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疗效与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26544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6-1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联合TKI治疗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疗效与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联合TKI治疗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疗效与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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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探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联合TKI治疗对初治CP-CML患者的疗效与安全性; 2.探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联合TKI治疗对现阶段未达到治疗最佳目标的CP-CML患者的疗效与安全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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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队列研究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其他(研究者自发)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60;115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6-01-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9-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队列一: 入选标准(满足全部入选标准方可入选) 1. 年龄>=18岁且<=90岁,男女不限; 2. 确诊为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参考《慢性髓性白血病诊疗指南(2022年版) 》); 3. 确诊为常见的BCR-ABL转录本类型(M-BCR-ABL); 4. 初治组:确诊后(<=3个月内)首次接受治疗,既往未接受过任何TKI药物; 5.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 队列二: 入选标准(满足全部入选标准方可入选) 1. 年龄>=18岁且<=90岁,男女不限; 2. 确诊为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参考《慢性髓性白血病诊疗指南(2022年版) 》); 3. 确诊为常见的BCR-ABL转录本类型(M-BCR-ABL); 4. TKI治疗未能达到理想缓解状态的慢性期慢粒患者: (1) 3个月未实现早期分子学反应(EMR,BCR::ABL1 IS <=10%); (2) 6个月未实现完全细胞遗传学反应(CCyR,BCR::ABL1 IS <=1%); (3) 12个月未实现主要分子学反应(MMR,BCR::ABL1 IS <=0.1%/MR 3.0); (4) 任意时间未实现深度分子学反应(BCR::ABL1 IS <=0.01%/MR 4.0); 5.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 队列一:入选标准(满足全部入选标准方可入选)1. 年龄>=18岁且<=90岁,男女不限;2. 确诊为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参考《慢性髓性白血病诊疗指南(2022年版) 》);3. 确诊为常见的BCR-ABL转录本类型(M-BCR-ABL);4. 初治组:确诊后(<=3个月内)首次接受治疗,既往未接受过任何TKI药物;5.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队列二:入选标准(满足全部入选标准方可入选)1. 年龄>=18岁且<=90岁,男女不限;2. 确诊为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参考《慢性髓性白血病诊疗指南(2022年版) 》);3. 确诊为常见的BCR-ABL转录本类型(M-BCR-ABL);4. TKI治疗未能达到理想缓解状态的慢性期慢粒患者:(1) 3个月未实现早期分子学反应(EMR,BCR::ABL1 IS <=10%);(2) 6个月未实现完全细胞遗传学反应(CCyR,BCR::ABL1 IS <=1%);(3) 12个月未实现主要分子学反应(MMR,BCR::ABL1 IS <=0.1%/MR 3.0);(4) 任意时间未实现深度分子学反应(BCR::ABL1 IS <=0.01%/MR 4.0);5.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满足1项排除标准即排除) 1. 费城染色体阴性(Ph-),除M-BCR-ABL以外其他的转录本类型; 2. 对TKI类药物、干扰素及其药物成分过敏者; 3. 孕妇、计划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计划的男性; 4.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 5. 肌酐高于1.5倍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2ULN,ALT>2.5ULN,AST>2.5ULN; 6. 既往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或细胞免疫治疗的患者; 7. 本人及血缘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有严重的精神病史,尤其是抑郁症。严重的精神病定义为重症抑郁症或精神病、自杀企图、因精神病而住院或因精神病而有一段时间能力丧失; 8. 有免疫介导的疾病史(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硬皮病、重度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或自身免疫抗体水平异常升高; 9. 重度癫痫史或当前正在使用抗癫痫药物治疗; 10. 控制不稳定的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等; 11. 重度视网膜病变史或由其他证据表明为视网膜病变患者; 12. 合并心、肺、肾、脑等重要脏器严重疾病患者; 13. 合并其他恶性肿瘤患者; 14. 合并活动性甲肝、丙肝、丁肝、戊肝、HIV感染; 15. 任何器官移植史以及现存功能性移植物(角膜或毛发移植除外); 16. 由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项临床试验者。;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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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医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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