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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0050】评价JL1132治疗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登记号
CTR20240050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01-09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JL1132治疗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的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JL1132治疗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
JL-1132胶囊
规范名称
JL-1132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
申办单位
吉林省江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韩方斌
联系人邮箱
fangbin.han@jlbiotech.cn
联系人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东民主大街519号吉大一院转化院
联系人邮编
130061
研究负责人姓名
邱录贵;王建详
研究负责人电话
022-23608378;022-23608560
研究负责人邮箱
wangjx@ihcams.ac.cn;qiulg@ihcams.ac.cn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300020;300020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Ⅰ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JL1132治疗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的耐受性和安全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以及II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JL1132在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药效学(PD)特征;评价JL1132治疗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的有效性。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74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试验终止时间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能完成所有试验程序;;2.年龄≥18岁,性别不限;;3.经病理学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且经过既往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无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现有治疗的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患者,肿瘤类型符合下列标准之一;a) 符合WHO 2016诊断标准的原发性或者继发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的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和BCR-ABL阳性的AML),骨髓中原始细胞≥5%,白细胞≤20×109/L(允许羟基脲降白细胞治疗);b) 符合2014年IMWG诊断标准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MM);c)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d) 符合WHO 2016诊断标准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且筛选时根据骨髓活检/穿刺,骨髓原始细胞<20%,并根据修订的国际预后评分系统(IPSS-R),属于中高危患者(IPSS-R 评分>3.5);且为复发或难治性MDS;;4.MM、NHL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副作用应恢复至≤1级(血液学毒性及持续性脱发除外);;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支持,筛选期实验室检查需满足全部标准;;7.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8.ECOG评分为0~1分;;9.预计生存期≥3个月;;10.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在接受最后一次治疗后至少3个月期间采用高效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必须在开始治疗前7天内行血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
排除标准
1.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或者与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时间的间隔在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手术、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等抗肿瘤治疗;;2.急性髓系白血病伴有髓外侵犯(除外累及肝脏、脾脏)者,如皮肤浸润、髓系肉瘤等;;3.患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消化系统、内分泌、免疫、感染性疾病者;;4.存在重大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者;;5.存在重大临床意义的中枢系统疾病者;;6.无法吞咽胶囊的患者;;7.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了其它临床试验的患者;;8.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主要脏器重大外科手术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者;;9.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者;;10.正在接受全身使用的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氢化可的松大于3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他药物)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或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等;;11.存在以下任一病毒学指标异常者:1)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滴度>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范围上限;2)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3)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12.5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获得完全缓解>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13.既往接受过同类药治疗;;14.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者计划妊娠者;;15.首次给药前7天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或研究治疗期间计划持续使用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P-gp蛋白的抑制剂者;;16.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本次临床试验(如依从性差、药物滥用等)。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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