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085
2017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占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336,330,463.69 3,147,001,084.28 6.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52,181,053.51 881,674,290.64 76.05%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86,728,199.64 35.74% 1,122,305,440.24 9.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5,719,081.13 86.66% -29,306,993.96 -619.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3,919,171.17 81.73% -37,106,149.41 -188.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64,287,512.29 150.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74 66.90% -0.0394 -569.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74 66.90% -0.0394 -569.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4% 0.61% -2.41% -3.1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01,829.1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9,980,869.9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10,974.61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76,132.0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4,727.89
合计 7,799,155.4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103,751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78% 209,213,228 44,101,433质押 202,216,327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中航信
托-中航信托·天顺【2016】350其他
号方正东亚江信基金投资单一 3.69% 27,783,902 27,783,902
资金信托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国有法人
司 2.92% 22,008,400 0
北京赛德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赛德特汉江定增投资私其他 0.85% 6,394,707 6,394,707
募基金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国有法人 0.66% 5,000,000 5,000,000
周雪琴 境内自然人 0.49% 3,671,573 0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境外法人
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 0.39% 2,953,440 0
齐干平 境内自然人 0.38% 2,868,000 0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兴国2号集合资金信托 0.37% 2,803,164 0
林飞燕 境内自然人 0.34% 2,552,111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5,111,795人民币普通股 165,111,79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008,400人民币普通股 22,008,400
周雪琴 3,671,573人民币普通股 3,671,573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 2,953,440人民币普通股
金(交易所) 2,953,440
齐干平 2,868,000人民币普通股 2,868,000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2号集合资 2,803,164人民币普通股 2,803,164
金信托
林飞燕 2,552,111人民币普通股 2,552,111
张仕友 2,089,300人民币普通股 2,089,300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967,108人民币普通股 1,967,108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866,752人民币普通股 1,866,752
本公司股东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余江粤文)三名自然人
股东林飞燕、许含沫、许瑞玲(合计持股100%)出具一致行动人声明:
同意将余江粤文所持中关村2,552,111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过户给林飞燕
(详见2017年4月22日,公告2017-033号)。截至2017年5月31日,
余江粤文已将所持中关村全部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过户至余江粤文股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林飞燕”名下。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构
成一致行动人(原因见公司一季报),因此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林飞燕
构成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
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
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前十名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其他前
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
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4,443.29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94.16%,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765.26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52.35%,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海南华素公司应收票据到期贴现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6,271.39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3.3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29.43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1.7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中关村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结利原计提税金缴纳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3,959.31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3.4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投资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7,346.13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59.7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应付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195.27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1.50%,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8)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6.89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97.4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利息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利息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3,541.23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3.2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偿还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9亿元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264.33万元,较期初减少97.4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河北银行9,300万元贷款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92.8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方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租金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484.56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5.56%,主要是由于本期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多多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款所致。
(13)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63,232.53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1.51%,主要是本期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14)销售费用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5,280.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3.06%,主要是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海南华素公司销售牙膏业务,目前该牙膏产品尚在铺货阶段,前期投入广告费用及市场费用同比增加较大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人民币500.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65.1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所致。
(16)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6.88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95.53%,主要是联营企业科领时代损益调整所致。
(17)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132.69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50.8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政府补贴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18)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人民币93.69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33.2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处置同比减少所致。
(1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0,928.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0.5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到的往来款项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2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64.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1293.7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21)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05.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6.58%,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及各子公司银行利息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22)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9,058.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5.76%,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公司在建工程投资增加所致。
(2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028.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8.94%,主要是由于上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多多药业公司78.82%股权支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24)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70,1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3,749.7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66%,主要是由于上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江苏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2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091.6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72%,主要是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多多药业公司27.82%股权收到股权转让款所致。
(2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53,240.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7.92%,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及偿还大股东借款所致。
(2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9,248.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66%,主要是本期本公司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增加及偿付大股东借款利息所致。
(2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22.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64.14%,主要是本期本公司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需各项中介费用及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新加坡华侨银行贷款开具银行保函手续费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重大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16年12月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9号),同意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2,847,100股新股(详见2016年12月8日,公告2016-106号)。2017年1月2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010008号)以及《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01000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2017年2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发行价格为9.07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为78,280,042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9,999,980.94元,扣除发行费用10,088,279.81元(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99,911,701.13元(详见2017年2月15日,公告2017-009号)。
2017年2月14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17年2月16日,公告2017-012号)。
截至2017年2月1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偿还中关村建设非经营性占款(专项用于其偿还银行贷款并解除担保)”、“收购子公司山东华素少数股东权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500.00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为15,500.00万元。公司本次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2月25日,公告2017-014、015、016)。
因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保荐代表人郑杰个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兴业证券指定盛海涛先生接替郑杰先生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应职责(详见2017年6月2日,公告2017-043)。
为了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推广,促进募投项目建设目标达成,公司将募投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实施主体在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的基础上,增加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概算等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