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7年修订)
2007-11-23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
已失效
2007-11-23
北京市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7年修订)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2007年11月23日
(1987年8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06号文件发布 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第一条 为防止为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业部制定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植物检疫),必须全面执行《条例》、《细则》和本办法。
第三条 市农业局主管全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市植物保护站。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保护站。 市、县(区)植物保护站设植物检疫员,由市农业局根据《细则》规定的条件审查批准,报农业部备案后,发给《植物检疫员证书》。
第四条 本市各级植物保护站依据下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施行检疫和签发检疫证书: (一)农业部制定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二)市农业局制定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产品名单》;
(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补充名单》;
(四)植物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检疫机构提出植物检疫要求文件。
第五条 局部地区发生检疫对象的,应将该局部地区划为疫区。疫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植物保护站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封锁和控制措施,防止检疫对象传出。 在较大范围内普遍发生检疫对象时,应将该范围内未发生检疫对象的局部地区划为保护区,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变更和撤销,由市农业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六条 市、县(区)植物保护站对新传入的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应及时查清情况,采取有效的封锁和控制措施,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原种场、良种场等农业植物种、苗繁育单位,应在无检疫对象地区建立种、苗繁育基地。种、苗繁育基地的农业植物产品,由市、县(区)农业植物保护站进行产地检疫。经产地检疫合格的,可以在本市、县(区)之间调运;需调出本市的,应申领《植物检疫证书》。 未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其繁育材料,不得出售、转让、调运或刊登广告。
第八条 本市调出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调出前7日内,凭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植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要求文件,向市植物保护站及其授权的县(区)植物保护站报检,经检疫合格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准调出本市。
第九条 凡本市单位和个人需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向市植物保护站及其授权的县(区)植物保护站提出检疫申请,由市植物保护站向调入单位或个人提出检疫要求,经调出单位或个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部门按本市的植物检疫要求文件检疫合格,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本市。
第十条 市、县(区)植物保护站对调入本市的农业植物、农产品,可以进行复检,发现带有检疫对象的,应按《条例》和有关规定,与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解决。调入单位或个人应按市、县(区)植物保护站的要求处理,并对运输工具、包装物、存放场地以及其他可能附着检疫对象的物品进行除害处理。
第十一条 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管理部门和邮政部门,凭本市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植物检疫证书》,承办农业植物、农产品的运输或邮寄。
第十二条 本市各单位和个人,从国外引进农业植物种苗及繁殖材料的,由市植物保护站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引进的种子,必须集中隔离试种。隔离试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引进种、苗不得直接试种于当地同类作物的集中种植带;
(二)不得直接把引进材料引入良种繁育体系;
(三)集中种植,定期观察,及时处理。
进口原粮一律不得作为种子。
(相关文章:法律法规1篇 )
第十三条 在隔离试种期内,由市、县(区)植物保护站负责检疫。经试种观察未发现检疫对象的,准予分散种植;对带有检疫对象或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由引种单位按植物保护站的要求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凡在本市举办国际、国内各种形式的农业植物展览会、展销会、科技交流会等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事先报请市植物保护站,依法实施检疫。
第十五条 接受农业植物检疫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交纳检疫费,检疫过程中的除害处理费用以及除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接受检疫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经市农业局、市粮食局批准调运的粮、棉、油等救灾备荒的种子,免收检疫费。
第十六条 植物检疫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阻碍植物检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7年9月1日起施行。1975年3月10日原北京市革命委员会转发的《北京市植物检疫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35 54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05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20 2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9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
2020-06-10
-
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发布
2020-05-20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3-16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执法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0-02-09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2020-02-03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2020-01-31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1-27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1-27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2020-01-24
-
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2019年修订)
2019-04-29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2019-02-22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2019-01-23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26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13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0-24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0-08-11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0-08-10
-
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07
-
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
2020-06-10
-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0-05-29
-
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发布
2020-05-20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3-16
-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3-13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
2020-03-02
-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三版)》的通知
2020-02-26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020-02-24
-
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中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2020-02-24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2020-02-13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执法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0-02-09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2020-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