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上海博士伦停止销售进口润明“水凝“隐形眼镜护理液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人员到现场监督执行情况

发布日期

2006-04-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今天下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到博士伦相关销售点对其暂停销售美国工厂生产的进口润明“水凝”护理液实施情况,在本市范围内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有的博士伦授权零售店已经停止销售该产品,有的店还未接到博士伦公司停止销售的通知,有的店还在销售该产品。针对以上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通知博士伦上海公司遵照要求停止销售。同时,该局将在近期跟踪监督其实施情况。

根据博士伦公司宣布停止销售的通知,上海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天召见了上海博士伦护理产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上海地区具体停止销售进口润明“水凝”护理液提出要求。

上海博士伦公司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上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海市场的监管要求,今天起自愿开始在上海市场暂停销售美国工厂生产的进口润明“水凝”护理液,如果消费者手中有未开封的进口润明“水凝”护理液产品,可以到原购货点更换等同价格的国产护理液。上海博士伦公司对尚未销售的产品将提出明确的下架计划,明确具体的回收时间。同时,上海博士伦公司向上海市民公布咨询投诉热线(800-810-9155),接受市民的咨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今天起组织执法监督人员,对上海博士伦公司暂停销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要求该公司确实落实其承诺。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博士伦公司在本市建立此类产品销售后的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完善委托销售的合同内容。凡是不能执行这些制度的销售点,不能授权同意销售此类产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直密切关注进口润明“水凝”隐形眼镜护理液在市场的销售情况,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同时要求博士伦上海公司主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收集并对国外发生的感染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和研究。

上海市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继续收集相关资料,紧密跟踪监测,作出能提供行政决策有重要意义的判断。同时,继续紧密保持与国家局药物不良反应中心和北京市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中心的工作联系,以便获得有价值的数据,并跟踪国际的试验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隐型眼镜使用者,应注意用眼卫生,依照有关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和护理镜片,一旦发生感染应前往医院检查,并及时向上海市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中心报告。

<END>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最新地方规范性文件

同部门最新地方规范性文件

同地域最新地方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