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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对药品注册证数据库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7-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7-12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重新核对药品注册证数据库的紧急通知

2004年7月12日

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统一下发药品注册证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3]145号)、《关于核对药品注册证数据库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局已将资料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更正后的数据发回,为保证药品注册证的正确打印,请你局通知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jlda.gov.cn)下载,请各药品生产企业认真核对,并按时上报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专项办公室(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3楼)。

  上报资料要求:

  1、如企业所有品种信息全部正确,请企业出具正式文件说明企业核对无误,并附品种信息(包括10项核对内容及编号和备注)存3.5寸软盘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2、如企业品种信息仍有错误(不包括每粒装、每粒重等与质量标准不符的),请企业按原文件要求上报。

  3、如企业品种信息中有遗漏品种(不包括第十八批以后下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含第十八批)请企业出具正式文件,附遗漏品种信息(包括10项及备注)存3.5寸软盘,同时上报证明文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如果是重复下发的请选择保留一个文号在备注注明)

  4、核对样表
  
编号
  药品   名称   英文名/   拉丁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药品批   准文号   执行   标准   标准   编号   现生产   企业   生产   地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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