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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局关于监督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停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25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安函[2013]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25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局关于监督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停产的通知

黑食药监安函[2013]27号

2013年12月25日

各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要求,现有生产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滴眼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企业(车间),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未获得新修订药品GMP证书的企业(车间),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得继续生产。现在已近规定时限,我省仍有一些企业(车间)尚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请各相关市局随时掌握这部分企业(车间)生产动态情况,加强日常巡视监管,监督其必须在国家总局规定的时限停止生产。发现擅自生产的,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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