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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第一批)全科(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7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3]1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27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13年(第一批)全科(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粤卫函[2013]141号

2013年2月27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各高等医药院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364号)的要求,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于2012年底委托省医师协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等申报我省全科医生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的单位进行了实地评审。经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现将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等24个培训基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评审结果为“合格”的基地可以按规定招收培训医生;“基本合格”的基地须在半年内进行整改并接受复评,合格后才能招生。

  希望各培训基地切实按照《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用)的通知》(卫科教发[2012]48号)和《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用)的通知》(卫科教发[2012]59号)要求,扎实开展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支撑条件要求,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规范培训管理。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定期对培训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培训工作规范、质量优良、有创新特色的培训基地予以表彰;对不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组织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不保证的培训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情节特别严重或无法在限期内改正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附件:广东省2013年(第一批)全科(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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