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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再次明确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8-04-26

发文字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26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再次明确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81号

2018年4月26日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263号)要求,我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提高工作已基本完成。结合企业网上申报平台功能升级等工作,现就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制剂批准文号已过期的品种,企业网上申报平台将会自动识别,不能进行再注册业务申报。

  二、医疗机构已完成标准提高工作的制剂品种,应当在9月1日前提出再注册申请,逾期将不能在企业网上申报平台进行再注册业务申报。

  三、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的品种,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在企业网上申报平台进行再注册业务申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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