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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三轮三级甲等妇幼(妇女、儿童)保健院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5

发文字号

浙卫发 [2011] 1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5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第三轮三级甲等妇幼(妇女、儿童)保健院评审结果的通知

浙卫发 [2011] 161号

2011年7月15日

各市卫生局,省妇女保健院、省儿童保健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浙卫发〔2010〕159号)和《浙江省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保健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版)》,由各单位申请、专家现场评审、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并经社会公示,现将第三轮评审通过三级甲等妇幼(妇女、儿童)保健院的名单公布如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省妇女保健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省儿童保健院)、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妇幼保健院)、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舟山市妇幼保健院。

  希望上述单位继续努力,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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